法官力保残疾人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09:29 每日新报

  记者获悉,去年以来,本市各法院审理了大量涉及残疾人权益问题的案件,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恰当地保护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殴打残疾老妇 男子被判赔偿

  王奶奶肢体有残疾,平时行动不方便。事发当晚,王奶奶下楼时用手电筒照着楼梯,这时邻居张朋正好上楼。王奶奶的手电筒发出的光照到了张朋。张朋当时心里很不高兴,并因此与王奶奶发生口角。在争吵过程中,张朋拉扯了王奶奶,致其倒地。

  被送到医院后,王奶奶被诊断为“头部、腰部、两下肢软组织挫伤,伴头痛、头晕、恶心”。在治疗期间,王奶奶花去医疗费900余元。为给自己讨个说法,王奶奶将张朋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此次纠纷中,被告遇事不能正确处理,对身有残疾的原告采取攻击性的行为,致使原告倒地受伤,其对原告的损害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经济损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要求原告赔偿交通费,但未提供相关证据,故法院不予支持。日前,法院判决张朋赔偿老妇医疗费900元。

  强奸脑瘫女孩 老汉被判七年

  女孩小月患有脑瘫,不能正常行走。同村的70岁老汉张某趁小月一人在家之机,先后多次来到小月家,强奸小月一次并多次对小月进行猥亵。小月的亲属得知情况后,将张某告发。

  检察机关经审理后,以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对张某提起公诉。然而,张某在庭审中,只承认猥亵小月的事实,拒不承认强奸的事实。小月的亲属要求对张某从重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为寻求刺激,一次强奸幼女,多次猥亵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被告人称,没有强奸被害人,但有相关证据证实被告人已实施了强奸行为,所以张某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最后,法院两罪并罚判处张某7年。

  丈夫摔成偏瘫 法院不准离婚

  男子郑凯在工作时突发脑出血导致右半身瘫痪。夫妻分居一段时间后,郑凯的妻子许惠提起诉讼,要求与郑凯离婚。

  针对妻子的诉请,郑凯表示,他在工作中摔成脑出血,现“右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他在积极努力治疗、锻炼,以待早日康复,能和妻子、孩子继续生活,故不同意妻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本案主审法官认为,许惠应当履行夫妻间相互帮助的义务,照顾被告、鼓励被告,助其战胜病痛,早日康复。故郑惠要求离婚不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新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何俊健 刘连刚

  律师观点:残疾人权益不容侵犯

  本市耀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我国《残疾人保护法》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残疾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残疾人,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市安瀛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建钢表示,民事案件中,残疾人也享有很多权利。首先,如果残疾人经济上有困难,在诉讼费用方面将获得“缓减免”,而且残疾人如果请不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次,在具体案件中,虽然残疾人同为一般民事主体,但在离婚、继承等案件中,往往会获得照顾。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