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倒女生逼其卖淫-后续:随意卖药的药店被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5日10:0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玲;通讯员李孟媛)没有索取医院处方、不作销售记录,山海关区一药店就将能够导致昏迷的药物卖给了3名少女,少女随后将药品用于非法用途,差点儿酿成大祸。去年12月19日,本报报道了《仨少女药倒俩女生逼其卖淫》的消息,曾为少女作案提供便利、销售“迷魂药”的药店近日受到惩罚。

  2007年6月1日,少女杜某伙同蔡某、董某(未满16周岁)预谋找几个女孩去昌黎县卖淫,她们从药店买来“迷魂药”放入露露中,迷倒初中女生小文、小月。幸好警方及时解救,俩女生才没有遭到侵害。

  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这起涉嫌强迫卖淫案时,发现“迷魂药”是从山海关某药店购买的,学名盐酸曲马多,当时该药店既没索要医院出具的处方,又没作销售记录,违反了药品销售有关规定,成为导致该案的重要因素之一。

  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这种违规销售精神类药品的行为是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如不加强治理,必将危害社会。因此向有关管理部门提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这类行为予以查处。

  近日,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证山海关该药店违规销售“盐酸曲马多”的情况属实,依法对该药店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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