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热议:对恶意欠薪不应只是愤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6日07:45 大众网-大众日报

  “企业拖欠员工工资,一拖好几年。员工打官司赢了,有时也拿不到钱。这是多大的不公平呀!”省政协委员、山东文楷律师事务所主任温江鸿对恶意欠薪现象非常愤怒。

  作为律师,温江鸿接触了很多讨薪的案件。她说,以建筑企业为例,农民工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却还要为一年的工钱四处讨要。无奈之下,有些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将欠薪者告上法庭。结果,官司打赢了,照样也拿不到工钱。“这种现象不但不公平,而且为欠薪者壮了胆,保护了欠薪者的非法利益。”

  据介绍,在我国上海以及浙江的宁波、嘉兴、温州等地,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建立了企业欠薪赔偿金保障机制。政府通过采取强制与互助原则对用人单位筹集一定的基金,用于垫付用人单位在破产、依法整顿或资不抵债等特定条件下拖欠的劳动者的工资。垫付后,有关部门再向欠薪企业追偿。在香港、台湾地区也有相对应的法律制度,在发达国家也有可供借鉴的经验模式。温江鸿建议说,我省应当尽快研究建立一个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欠薪赔偿金制度。

  “通过建立企业欠薪赔偿金制度,可以提前预防恶意欠薪。”温江鸿认为,一旦发生恶意欠薪后去追讨,难度会非常大。我们如何努力,也还是与事无补。从地方立法的角度解决这个问题,探索建立这种救济制度后,作为整个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部分,将会对社会和谐稳定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

  高月明委员是山东烟泰光远律师事务所主任。他说,欠薪问题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85条明文规定,拖欠工资用人单位要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这是一体现对恶意欠薪单位带有惩罚性的规定。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恶意欠薪单位连工资都不付,更不用谈赔偿金了。如何将这条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下去?他建议说,对于恶意欠薪案件,劳动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法院对这类案件也要加大处理力度。如果每个欠薪的用人单位都根据劳动合同法受到了处罚,那么欠薪的成本将会大大增加,恶意欠薪现象会大为减少。

  山东兴东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留锋委员认为,对于用人单位经济条件良好而恶意欠薪的,还应该加大惩处力度。近年来,出现了不少讨薪民工被殴打的事件。该付给工人的工资而拒不给予,和非法侵占别人的财产,结果是一样的。对于非法侵占别人的财产,法律规定有非法侵占罪;对于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法律也规定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王留锋认为,对于恶意欠薪情节十分恶劣的,也可以考虑给予刑事处罚,进一步加大对无良用人单位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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