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曝光十大商业贿赂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6日14: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去年全省立案738宗,比2006年增长46%

  本报讯 记者许悦、通讯员郭建坡报道:昨天,省工商局通报2006年以来广东工商系统查办的10宗典型商业贿赂案件,涉及工程建设、医药购销、医疗教育、房地产等多个领域。

  据介绍,去年广东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38宗,比2006年增长46%,涉案案值比2006年增长34%。

  据省工商局副局长彭海斌介绍,立案查处的738宗商业贿赂案件,已办结案件635宗,涉案案值3.9亿元,罚款金额2213万元,没收金额104万元。其中,案值50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127宗。

  广东去年查处的十大商业贿赂案

  一、连州某电厂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2002年,广东省连州某电厂有限公司向广州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采购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在所有合同标的已收讫的情况下,当事人仍以监造和验收的名义委派3人前往美国,发生费用近19万元,该费用由工程公司凭当事人出具一份函件通知在上述30万元中支付。2006年9月,清远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万元和罚款10万元的处罚。

  二、某教学仪器公司商业贿赂案

  当事人于2003年至2004年间,在销售教学设备给珠海市第×中学、珠海某某中学时,以“协调费”的名义,向珠海市教育装备与信息中心原主任武某支付现金共6万元。至被查获时止,当事人销售额超过210万元。2007年2月,广州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广州某贸易公司收受商业贿赂案

  2005年至2006年间,广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广州另一家贸易有限公司办理进口手续。台湾某化工公司为了开拓产品销路,在销售过程中按商品总价2.5%-5%的比例向当事人支付回扣。当事人先后收受了12笔回扣,合计收受回扣款超过13万元。2006年9月,广州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珠海市某集团公司收受商业贿赂案

  珠海市某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与珠海某通信分公司签订通信业务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由珠海某通信分公司向当事人支付“租赁通信管道费用”35万元,当事人承诺不再与其他电信营运商签订相同业务的合作合同,珠海某通信分公司拥有内通讯管道的唯一使用权。2006年7月,珠海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某医械药品公司商业贿赂案

  2006年,广东某医械药品有限公司为促销药品,在销售药品过程中,先后向广州市某些医院的有关人员,按销售药品数量的比例在账外暗中分别支付这些医院相关人员回扣款超过11万元。2006年11月,广东省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茂名市某书店商业贿赂案

  茂名市某书店为确保教学课本在茂名市某区教育局所属学校的征订、发行工作,于2005年至2006年间,按征订总金额的一定比例将部分钱款以培训费的名义支付给某区教育局。至案发时止,销售金额超过1771万元,获取违法所得超过6万元,向某区教育局支付费用超过17万元。2007年7月,茂名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深圳市南山区某医院商业贿赂案

  2005年7月,深圳市南山区某医院在与深圳某技术公司在合作经营和交易的过程中,以召开“中美急救会议”的名义,收取深圳某技术公司所谓“赞助款”3万元,后又收受深圳某技术公司赠送的合计价值6万元的数码相机等物品。2006年12月,深圳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万元和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佛山某地质勘察公司商业贿赂案

  2002年4月至2005年1月间,为承接佛山市某局地质勘察工程,佛山市某地质勘察有限公司给予时任佛山市某局工程科科长张×ד好处费”共计10万元。在此期间,当事人共获取佛山市某局委托的建设勘察工程共计42项,已收工程款超过746万元。2007年1月,佛山市禅城区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广州某康体设备公司商业贿赂案

  2003年至2006年间,广州某康体设备有限公司在销售塑胶跑道等体育运动设施过程中,向促成上述业务的无合法经营资格的中间人甘某某、牛某某等9人支付现金合计4.14万元。当事人通过上述手段先后向9家单位销售塑胶跑道等产品,涉及销售金额近300万元,获违法所得超过20万元。2007年7月,广州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广东某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

  2005年到2006年间,广东某房地产与土地估价有限公司经某银行珠海分行介绍,为在某银行珠海分行办理抵押贷款的客户办理房地产评估业务,共完成评估业务超过24万元。当事人将实际发生的客户评估业务费的60%,以“咨询评估费”的名义支付给某银行珠海分行超过14万元。2007年8月,珠海市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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