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状告德国《明镜》周刊辱华遇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10:27 国际先驱导报

  “汉堡检察院冠冕堂皇地利用所谓的‘新闻自由’等条文,笼统地否定华人的上诉理由,却对上诉书中详细列出的论点和论据视而不见”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金晶发自柏林 经过两个多月的耐心等待,在德国的华人等来的却是一纸停止调查的结案通知。

  “虽然《明镜》周刊的报道具有一定误导性,个别言词挑衅味道浓,但这是为了引起读者的注意,仍然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并不能看作是对在德华人的侮辱,不能构成对华人尊严的侵犯。”1月23日,汉堡检察院驳回了在德华人指控《明镜》周刊的多项罪名

  “这个通知并不让人意外……但这并没有结束。”检察院的通知引起了在德华人的不满,他们状告《明镜》的又一轮“角力”即将展开。

  检察院单方面终止调查

  在这份长达数页的通知书中,汉堡检察院一一驳回了在德华人的上诉。通知称,《明镜》有关负责人的行为不属于相关“罪行”,因此检察院终止对这一事件的刑事调查。

  事情的起因,已在包括本报在内多家媒体的跟踪报道中异常清晰。去年8月26日,《明镜》第35期刊登了长达14页的封面报道,诬称所有在德中国留学生为间谍。该杂志不仅打出醒目的“黄色间谍”标题,还配有一张黄色面孔从百叶窗后向外窥探的照片,报道中露骨的辱华情绪、赤裸裸的攻击性语言,让在德华人拍案而起。

  “检察院冠冕堂皇地利用所谓的‘新闻自由’等法律条文笼统地否定我们的上诉理由,却对华人上诉书中详细列出的论点和论据视而不见,令人失望。”周坚愤愤不平地告诉《国际先驱导报》。

  作为此次上诉行动的负责人,周坚此前对《明镜》的辱华报道做了细心研究,并反复查阅了有关德国法律。在他们去年11月22日向汉堡检察院提交的刑事控告书中,指控《明镜》周刊的罪名包括:侮辱、谩骂与诽谤罪,谩骂信仰、宗教组织与世界观团体罪,煽动民众罪,以及损害外国国旗和主权标志罪。

  起诉人被“剥夺”知情权

  周坚称,德国法律规定,检察院有义务对此类严重案件提起公诉。因此,“如果不是《明镜》捏造事实,就是检察院公然渎职”。

  值得关注的是,到目前为止,汉堡检察院仅仅给本次状告《明镜》的华人原告之一——“中国留德学者学生团体联合会”发送了结案通知,并在通知中声明,因为“状告理由相似”,不再给同时提起诉讼的个人发通知,而这部分“个人”中包括在报道插图中被侵犯肖像权的中国留学生,以及曾经在德研究所工作的华人专家等。

  “这属于严重的程序违法,不仅剥夺了个人的知情权,更严重的是,这给个别华人的上诉制造了程序上的障碍。”周坚告诉《国际先驱导报》,根据德国法律,通过“个人”而不是“团体”的方式控告“侮辱罪”胜诉的机会更大。据了解,除了联合会,本次状告《明镜》还有40多位华人分别向汉堡检察院投递了30多份上诉状。

  法兰克福的一名华人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明确指出,汉堡检察院的结案通知书“也并非无懈可击”。

  带着疑问和各方的说法,《国际先驱导报》联系了汉堡检察院,但被告知负责撰写该结案通知的检察长“生病不在”。汉堡检察院还表示,不能接受记者的电话采访,而截至发稿时,记者也没有收到检察院给予书面采访问题的任何回复。

  律师不敢接手“特殊案件”

  “我们不会就此放弃上诉,中国留德学者学生团体联合会将向汉堡总检察院提起上诉,要求检察院重启调查。”周坚同时呼吁,所有提出刑事控告的华人立即向汉堡检察院写信,询问调查结果,以便各自获得书面的调查程序结果通知,作好进一步上诉的准备。

  周坚解释,由于德国检察院受司法部管辖,上诉者有权向司法部提交“职务监督异议”,让司法部监督检察院是否公正执法。因此,联合会准备近期向汉堡市的州检察院提交“职务监督异议”。

  至于目前德国华人维权面临最大的困难,恐怕还是没有专业的代理律师。周坚告诉《国际先驱导报》,他曾经与多位德国律师就本案交涉,但因为种种原因都吃了闭门羹,而在德的华人律师则更是顾虑重重。

  据了解,在德国目前拥有律师证的华人一共不超过5人,并且专业方向主要是民法、商法或者经济法。而状告《明镜》的“侮辱罪”等罪名在德国属于“刑法”范畴。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华人律师在取得律师证前,都必须加入德国籍,他们中的一些人还就职于德国律师行,因此,对接手这类具有特殊案件颇有顾虑。本报记者电话采访的那位华人律师,就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也不愿对此案发表太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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