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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可据需要取消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10:3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28日电 针对前段时间出台的临时性价格干预措施,发改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李朴民今日表示,对这个问题实际上应该把握三点,他希望新闻媒体的记者对这个问题要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宣传和解释。 在发改委召开的2007年全年经济运行新闻发布会上,李朴民表示,第一,这种临时性的价格干预措施是在物价上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群众利益,依照《价格法》采取的临时性、辅助性措施。因为去年物价上涨幅度确实比较大,CPI上涨了4.8%。在这种情况下,《价格法》也规定,可以采取临时性的、辅助性的干预措施。 第二,这种临时性的价格干预措施,它没有改变企业自主经营、自主定价的地位,也没有改变我国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是由市场形成的格局。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商品服务价格95%以上都是由市场形成的,这种地位没有改变,格局也没有改变。 第三,在物价上涨情况得到缓解的情况下,这种临时性的价格干预措施即可取消。物价上涨过快的情况得到缓解以后,这种价格的临时干预措施就可以取消了。 (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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