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实现联合征信机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8日18:2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1月28日消息(记者陈定川)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有关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福建省各级、各部门要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意见指出,凡是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今后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将可获得相应的优惠政策,金融、商业和社会服务机构给予简化手续、优惠待遇。

  根据实施意见,福建省将健全全省统一的企业征信体系和征信机构,整合企业(包括企业法人、中介机构、其他经营性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下同)信用信息数据,实现联合征信。扩大信用建设的覆盖面,劳动服务、婚姻、知识产权服务、技术服务等行业也将列入中介机构信用建设的范围。

  在开展价格信用管理工作方面,福建省将开展价格诚信承诺单位信用管理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公示价格诚信承诺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并开展价格信用建设单位辅导工作,以及开展价格信用等级认证工作,对申请企业的价格信用能力进行确认。

  同时,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推进部门之间信用信息共享,逐步整合各相关部门拥有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扩大个人信用体系的覆盖面,形成个人信用征信、评估、披露、奖惩体系。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市场联防机制,制定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政策法规。通过推行行政性、监管性、市场性、社会性、司法性等五类失信制裁联防机制,对失信主体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限制市场准入、降低信用等级、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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