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提高赔偿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09:02 中国青年报

  更有极端案例,2007年1月19日,有一名10岁女孩被火车撞死,铁道部门仅赔偿600元。处理此次事故的相关负责人称,按照规定只能赔偿300元,赔偿依据是国务院1979年的178号文件《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规定》明确指出:“死亡者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铁路部门酌情给予80~150元火葬费或埋葬费,还可酌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150元,伤者住院期间吃饭所需粮票须由本人交纳。”

  “法律应该给中国公民生命一个更公平的定价。”郝俊波说,“如果公民被自己的法律贴上了廉价的标签,他们肯定不会尊重这样的法律。比如现在的矿难,一个生命只值20万元,而那些煤老板一天的利润可能就有十几万元,这点钱对他们来说根本不算什么。对生命的不重视,导致矿难、事故频繁发生。”

  呼吁提高赔偿标准

  其实,从伦理学的角度而言,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独特而珍贵的,因此不可能通过货币化的方式对人进行定价。但在很多时候,无价的生命往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定价,才能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否则就是对生命的一种轻视”。因此,郝俊波等一批法律界人士致力于影响当前的司法政策,提高死亡赔偿金标准。

  郝俊波认为,死亡赔偿金应该不低于200万元,家属的精神和情感伤害赔偿应不低于100万元。“假如发生矿难,矿主对每个遇难矿工赔偿200万元,就不会有那么多矿难了。假如中国的假药制造者最终面临像默克那样的巨额赔偿,他们就不会像现在这么猖狂!”

  郝俊波的目标是,从航空这种高度危险和高额利润的行业开始,最终全面提高公民的死亡赔偿标准。“因为高风险,所以更需要认真控制,争取将事故降到最低点;而因为利润高,所以这些责任人有能力赔偿,也只有巨额赔偿,才能触动这些高利润企业,因为赔偿少了,他们根本不在乎。”

  有人担心赔偿标准制定得太高不符合中国目前经济发展的现实,会导致许多人赔不起,最终令法律形同虚设。郝俊波告诉记者,正是出于这个考虑,要先从高风险、高利润行业的人身伤害案突破,提高生命赔偿金额。从他代理案件的实践来看,300万元的赔偿对航空公司来说是完全可以承受的,而事实上,这个赔偿一般由保险公司赔付。

  郝俊波告诉记者,他代理的包头空难案本来是很有希望使遇难者家属获得高额赔偿的,但因为中国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太低,最终使对方签订协议后又毁约。2006年11月6日与东航、通用电气及庞巴迪曾签署书面协议,它们同意赔偿32个家庭共计1175万美元,平均每位死者的赔偿约合300万元人民币,但一拖再拖,拒绝履行协议,郝俊波代表32名空难家属向北京市二中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三方兑现赔偿调解协议。但法院至今没有立案,也未告知不立案的理由。目前,他们正在准备申请美国法院重新审理。

  郝俊波告诉记者,自他代表包头空难家属索赔以来,每天都会收到很多邮件,咨询各种损害赔偿事宜。“他们都认为中国的法律保护不力,问我能否把他们的官司拿到外国去打。”

  郝俊波向记者透露,他最近准备代表包头空难家属和他本人,向有关部门呼吁修改死亡赔偿标准。

  本报北京1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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