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称乔家大院转让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12:46 法制周报-e法网

  ⊙本报记者文峰特约记者席锋宇

  关于山西祁县乔家大院民俗博物馆拟交企业经营之事,国家文物局已专门致函山西省有关方面,要求省文物行政部门 核实情况,制止违法行为。

  目前,山西省文物局已派调查组赴现场调查。(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4802117)山西祁县县长李丁 夫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乔家大院经营权拟转让一事已经暂停运作。

  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事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三款“国有博 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二十四条“国有不 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餐馆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规 定。

  随后,记者与山西祁县县委宣传部取得了联系,一名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听说了有关消息,如果国家文物局确实认 为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话,他们会遵照上级部门的规定,停止一切有关乔家大院经营权转让的事宜。 (3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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