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堆不出诚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14:45 新世纪周刊

  -王建勋

  在一个月前的英语四六级考试期间,北京几所高校要求考生在一份《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这一做法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论。

  老实说,考试作弊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在一些学校有愈演愈烈之势,采取一些措施予以制止十分必要。但问题是, 高校强行要求学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否则即取消考试资格的做法是否可取呢?这一做法能够减少甚至遏制作弊吗?进 一步,一纸“承诺书”能够在高校中建立起诚信吗?

  毋庸置疑,学校有权禁止学生考试作弊,也有权对作弊的考生进行处分。这种处分的前提往往是学校有明确的、事先 公布的规定,处分须依照正当的程序,并且受到处分的学生有申诉的权利等。

  但是,学校因考生拒绝签订“承诺书”即取消考试资格的做法涉嫌滥用处分权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因为,从法 律上讲,签订“承诺书”不是参加考试的必要条件。只要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齐全,学生即有权参加考试。事实上,许多学 校的规章制度里也没有签订“承诺书”的规定。

  退一步讲,假如说一些高校事先颁布了要求学生签订“承诺书”否则即取消考试资格的规定,我认为,这样的规定也 不合理。因为,学生的考试权是一项重要权利,它轻则可能决定着一个人是否能拿到学位,重则可能决定着一个人的命运和未 来。仅仅因为没有签订“承诺书”就剥夺学生参加考试的资格,恐怕有“乱世用重典”之嫌。况且,学生连申诉、抗辩的机会 都没有,就被剥夺了考试的权利,严重背离程序正义。

  事实上,高校要求学生签订“承诺书”试图减少甚至制止考试作弊的做法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企图作弊的学生并 不因签了一纸“承诺书”而回心转意,因为是否作弊的选择取决于被发现的概率、考场的纪律、事后的处罚等诸多因素。从媒 体的报道来看,许多签了“承诺书”的学生依然作弊。前不久,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和腾讯网联合实施的在线调查(有2 106名参加者)显示,71.5%的人认为《诚信考试承诺书》“基本上形同虚设”,88.8%的人认为这一协议已然“ 没有必要,诚信绝不是简单地签个保证书就能达成的”。

  从表面上看,考试作弊的行为似乎是学生的品德问题,但实际上它反映的却是教育制度本身的问题,尤其是当作弊成 为一种类似于腐败的普遍现象时。换句话说,当无数的学生在考场上选择作弊时,应当反思的是,我们的教育制度也许存在着 问题。比如,学校里的课程设置是否合理,考试方式是否可取,考试内容是否适当,考试成绩是否成为衡量学生学业的唯一标 准等。在一些学校里,授课老师根本无权决定考试的方式;考试的内容陈旧过时,或者完全依赖死记硬背;考试成绩与各种荣 誉和奖励挂钩等等。这些都可能成为学生不认真对待考试,甚至厌恶考试、考试作弊的理由。

  更重要的是,针对拒签“承诺书”甚至考试作弊的学生,学校决不宜采取一棍子打死的做法,因为这背离了学校和教 育的宗旨。学校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健全学生的人格,陶冶学生的情操,而不是发号施令,重拳出击,将学生置于绝境。

  今天,许多学生走上作弊之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校没有履行好“育人”的职责。今天的学校将大量的精力投入 到提高学生的成绩上,而疏于培养学生的品格,教授学生做人之道。

  实际上,教育学生如何做人比灌输给他们纯粹的知识更加重要。当学生们明白“诚实不欺、恪守信用”是一条做人的 基本原则时,恐怕不需要逼着他们签什么“承诺书”。

  当教育、教师守正不阿时,培养的学生自然诚实不欺。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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