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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危患者家属拒签手术 主治医生联合签名救产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14: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浙江消息 据《浙江日报》报道:面对生命垂危的产妇,医生决定进行抢救,但患者丈夫却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曾在北京某医院发生的一幕,最近又在(浙江)德清县人民医院上演:患者家属先后两次拒绝在手术告知书、病危通知书上签字。 不过,这次,医院并没就此放弃抢救生命。医院决定,由两名主治医生联合签字进行手术,产妇顺利产下一男婴,母子平安。 产妇病危丈夫不肯签字 手术1月11日下午3时,德清县武康镇三桥村农民胡水平的27岁妻子周发芝在县人民医院接受剖腹产,两小时后出现弥漫性血管内出血的症状。医院了解到,周发芝此前已有流产经历,子宫受到过创伤,因此决定“必须进行切除手术,否则,极易导致死亡”。妇产科主任胡明、主治医生况勋红先后向患者丈夫胡水平说明患者病情的危急,需要他在手术告知书上签字。胡水平说:“我老婆走进来时蛮好的,怎么会病危了呢?”一直不肯签字。一直等到晚上7时,周发芝依然流血不止。 为救产妇医生两次联合签名 11日晚7时,内科、外科、血液科、妇产科的主任医生以及湖州市妇保医院的张副院长等纷纷到位。可是,胡水平仍不肯签字。 针对这种情况,常务副院长、抢救小组组长徐同珊决定:“生命高过一切,家属不签字,主治医生联合签!”这时,卫生局副局长王法弟赶到现场,他说:“全力抢救,我做你们的后盾!”晚8时,妇产科主治医生王桢、况勋红在手术告知书上郑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并对周发芝进行手术。患者子宫被切除后,腹腔仍流血不止,因此,医院又发出病危通知书,但胡水平仍不肯签字,最后,还是由主治医生联合签字,继续手术。 经过抢救,直至凌晨2时,周发芝的血压终于开始稳定。 医生行为与法规并不矛盾 对医生们的救人行为,县卫生局局长王晓春认为,县人民医院两名主治医生在常务副院长、抢救小组组长徐同珊的指示下所作出的职务行为,与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并无矛盾,而且手术前他们已请示县卫生局,在场的副院长也得到医院法人代表的许可。 (编辑:C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