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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春节期间燃放烟花时间安排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16:33 山西新闻网
●1月30日(腊月二十三)●2月6日至11日(除夕至正月初五) ●2月20日至22日(正月十四至十六) 本报讯 太原市今年春节期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已经确定,今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天数总计为10天,其中腊月二十三即“小年”,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一天。 据了解,今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月30日(农历腊月二十三),也就是俗称的“小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1天;第二阶段为2月6日(农历除夕)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五),允许燃放烟花爆竹6天;第三阶段是2月20日(农历正月十四)至2月22日(农历正月十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3天。今年允许临时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1月28日(农历腊月二十一)至2月21日(农历正月十五)。其余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燃放、销售烟花爆竹。 在允许燃放的时间内,加油站、燃气站、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车站、商场、影剧院、广场、娱乐场所等公共聚集场所;党政机关驻地、重要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等重要部门;幼儿园、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教学医疗科研场所禁止燃放。 除迎泽大街、长风大街、柳巷、钟楼街、桥头街、开化寺街、新建北路、府东街两侧不得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外,其他街道符合条件的均可合理布设。(山西新闻网 山西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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