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时减免鲜活农产品运输销售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9日20:50 人民网

  人民网上海1月29日电 (记者沈文敏)为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保障春节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精神,日前,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2008年1月26日至2008年2月5日,对运输鲜活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活畜活禽)的车辆一律免收路桥通行费(高速公路通行费、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对进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工商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等各类费用一律减半征收。并要求各级物价检查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通知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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