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借款”来源 欠条被判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0日01:21 沈阳网-沈阳日报

  

不知“借款”来源欠条被判无效

  ③擒拿

  本报讯(记者周贤忠)一当事人拿欠条到法院主张权利,却不能说明所“借”款项的来源。1月22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法院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005年9月23日,罗某找其前妻钟某回家与其生活,前岳母张某要求给她出具一张“证据”,言明罗某欠她10万元,并由同来的6人担保。但罗某一直未给付,张某将罗某及6位担保人告上法庭。

  罗某等人辩称:没有借款的事实,写欠条及担保是为了让钟某与罗某回家。

  市法院认为,张某借款事实证据不足,其只出示欠据一张,并没有证明是借款,同时也不能证明当时借款的给付形式,不清楚借钱的具体次数及金额,也不能说明所“借”款项的来源,因此张某与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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