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公安立案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07:27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 (砝宣记者何文宗)昨(30)日,双流县人民法院将首起被执行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吴洪军与成都市华西东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公司)、江季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流法院判决,东湖公司支付吴洪军货款82973.60元及违约金100000元,共计182973.60元。江季夫对东湖公司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东湖公司及江季夫均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

  由于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双流法院已经将此案件移送县公安局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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