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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争厕所坑位叫朋友将对方打伤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08:54 台海网
只为争上厕所竟将他人打伤。昨日,南平建瓯市检察院对连某、江某提起公诉。 去年8月28日凌晨零时许,在建瓯市城区某“龙虾馆”内,马某和郑某在一起饮酒吃虾,而邻桌的连某和几名朋友也在猜拳,喝得正酣。随后,马某与连某同时起身上厕所,却因坑位只一个,为争先后秩序,两人互不相让。 一阵争吵过后,连某心里不服,于是叫来一起喝酒的江某、林某锋、林某斌(后两人均另案处理)3人,分别用空啤酒瓶敲打马某及其朋友郑某,导致马某头部和胸部被打伤,郑某左手食指近节指骨及第二、三掌骨粉碎性骨折。后经法医鉴定,郑某伤势属轻伤,马某伤势属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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