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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重庆四川等省实施限价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31日13:06 中国新闻网
浙江省物价局1月14日发出了《关于加强政府提价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省内各市县物价部门加强价格监管,对地方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实行全省统一审核制度,未经批准各市县不得擅自调整价格。1月22日经省政府批准发出通知,对生产加工食用植物油、液化气等2类商品的5家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大米、食用油、猪肉、牛奶、液化气等5类商品的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重庆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建立了临时价格干预工作机制,市长为总负责人,市物价局为牵头单位,成立了临时价格干预工作办公室。重庆市物价局发出了《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从1月20日起,正式启动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公布了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品种和企业名单。对列入价格干预名单的商品开展专项跟踪监测;加强成本调查工作,密切关注主要原材料价格和主要产品成本变化情况,增加价格工作预见性。 四川省物价局经省政府批准,1月21日发出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公布了价格干预的基本原则、程序和主要内容等。对大米、食用植物油、牛奶、猪饲料、液化石油气等5类商品的7家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实行调价备案的具体品种和企业名单,由市、州、县(区、市)人民政府在上述7类商品范围内确定。四川物价局要求省内各市、州、县(区市)物价局都要建立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值班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贵州省物价局经省政府批准,1月23日发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发布了贵州省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同时,加大了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出动检查人员五百多人次,对二千多个经营单位的副食品、成品油、液化气市场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湖北省物价局经省政府批准,1月20日下发了《关于做好临时干预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大米、面粉、食用油、挂面等4类商品的9家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并要求市(州)根据当地批发、零售企业的情况,提出调价备案企业名单,报市(州)政府核准后公布。省物价局要求各市县建立专人值班制度,加强相关商品的监测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持物价水平总体稳定。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从1月20日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大米、面粉、糌粑、酥油、菜籽油、调和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及奶粉、家禽和鸡蛋、液化石油气等商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 陕西省物价局1月19日转发了国家法改革委《关于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要求各市县认真贯彻执行,并对经营成品粮、食用油、肉、蛋、奶等6类商品的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具体企业名单由各市提出,报省物价局核准后公布。 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和物价局为贯彻落实价格干预政策,由领导带队对迅速对宁夏市场及部分企业开展调研,了解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1月26日,自治区物价局经区政府批准,公布了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商品目录和企业名单,开始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对3类商品的8家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5类商品的17家经营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甘肃省物价局经省政府批准,1月19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价格监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对生产加工面粉、食用植物油、纯牛奶、饲料等4类商品的10家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米面、食用植物油、猪牛肉、鸡蛋、牛奶等5类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对液化气流通企业实行全环节进销差率控制。 新疆自治区发改委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1月22日发布公告对生产加工粮食、食用植物油、乳品等3类商品的11家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并要求各州上报提价备案的商品目录和企业名单。成立“自治区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领导小组”,建立值班制度,做好监测、监督和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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