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非法经营食盐请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1日01:46 华龙网-重庆晨报
   

  本报讯 (记者 杨野)昨日,记者从市盐务局了解到,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食盐犯罪活动,由市高院、高检、市公安局、盐务局四部门会签出台的《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于日前开始实施。该《意见》在现有的司法解释基础上,明确了非法经营食盐犯罪的认定标准。
  据该局介绍,一些不法分子在高达800%—900%的暴利驱使下,大肆制售假盐,假盐犯罪也开始呈现网络化、集团化发展趋势。犯罪分子将含有重金属、亚硝酸的工业盐用于假冒碘盐,上市销售,使部分区县“居民户非碘盐率”竟达到21.67%。仅在2005年至2007年的三年间,我市就集中打击了26名涉盐犯罪分子。
  在打击此类犯罪活动的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刑法立法的不完善和滞后,在具体打击工作中存在定罪量刑标准不明确、不具体,定罪量刑失衡、打击难度大,执法成本较高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以加大对最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昨日,市盐务局公布了举报电话:63782470,希望市民举报非法经营食盐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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