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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煤电紧张需谨防非法小煤矿抬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2日20:29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2月2日电 (记者 原国锋) 针对社会上存在的“煤电紧张是由关闭小煤矿造成”的看法,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批驳说: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同时,也发展了先进生产力。把煤电紧张简单地归因于整顿关闭小煤矿不科学。在当前煤电紧张的形势下需要谨防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抬头。一些产煤地区发生安全事故后,由于担心出现安全事故,对合法的小煤矿也采取“一律关停”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煤炭生产。 据黄毅介绍,国务院办公厅于2005年8月下发文件,在全国范围开展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遏制煤矿事故频发多发的势头。随后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规范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程序、关闭矿井的具体标准和责任追究办法。2006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除继续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煤炭产业政策要求,还对不符合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依法实施关闭,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 据了解,整顿关闭小煤矿分“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5年8月-2006年6月)以关闭为重点,依法取缔关闭非法开采、违法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布局不合理的矿井。第二阶段(2006年7月-2007年6月)以整合技改为重点,通过资源整合,减少小煤矿数量,提高小煤矿规模化水平;通过技术改造,提高机械化水平,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第三阶段(2007年7月-2007年12月)以管理强矿为重点,通过政策治本,强化矿井安全管理,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理,全面提升小煤矿整体水平。 黄毅介绍说,2005年以来,全国共取缔非法非法采煤窝点1.7万处次。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11155处。小煤矿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2007年小煤矿事故死亡人数2900人,比2006年下降15.5%,比2005年下降33.9%。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2005年的5.53下降到2007年的3.024,下降45.35%。 两年多来,通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5亿吨。2006年、2007年全国共有1664个小煤矿建设项目通过安全验收投入生产,新增生产能力2.95亿吨。2006年全国煤炭产量比上年增长8.4%,其中小煤矿增长6.8%;2007年全国煤炭产量比上年增长8.2%,其中小煤矿增长7.5%。小煤矿产量两年增加了1.23亿吨,平均单井生产规模由2005年的年产3.2万吨提高到现在的年产6万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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