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职工春节加班前三天报酬最少281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5日03:09 华龙网-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童江华 实习生 廖松)今年春节加班费怎么计算?记者昨天咨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得知,因今年全国的节假日比往年多了1天,月计薪日为21.75天,按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核算,职工春节加班前三天,报酬最少有281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释,根据去年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今年全体公民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为11天。所以,职工月计薪日也变为21.75天。

  在7天春节长假中,2月6日、7日、8日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加点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接下来,9日、10日、11日、12日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如不支付则需安排补休。

  “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应在次月企业发薪时发到职工手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以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680元/月为例,大年三十至年初二的加班工资为:680元÷21.75天×300%×3天=281元,初三至初六加班工资为:680元÷21.75天×200%×4天=250元。如果加班以每日计算,春节前三天加班,每天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93.79元;春节后四天加班,每天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62.52元。

  如果合同约定月工资的,约定的月工资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合同没有约定的,月实收的收入打七折就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但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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