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至19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01:1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赵鹏)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表示,对于国内企业和个人纳税人来说,今年2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被统一顺延至2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介绍,在2月1日至10日的申报纳税期限内,有6日、7日、8日、9日、10日连续5个休假日。为此,2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被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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