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筠连鱼霸因用暴力手段垄断市场领刑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03:31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近日,被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宜宾市筠连县邓利全涉黑组织案的6名嫌疑人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终审判决,6人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筠连当地和宜宾及周边的鱼商和部分群众得到这一消息后拍手称快,因为从此他们又可以安心做生意了。

  欺行霸市敛暴利

  邓利全今年36岁,初中文化,从2004年10月起,他先后纠集刘期成、邓利秋、向举、贺发金等人,打着“建宏渔业批发部”“华利鱼类批发部”的招牌,强迫附近的卖鱼人只能把鱼交到其“公司”,并通过威胁、恐吓和殴打等方式,迫使本地的鱼商鱼贩只能在其“公司”批发进鱼,并阻止鱼商外运销售,以达到垄断筠连县城及周边渔业市场、抬高鱼价非法牟利的目的。

  随着该组织势力的不断扩大,逐渐形成了以邓利全为“塔尖”,贺发金等骨干成员为中坚,而其他参加者为基础,等级分明、分工明确的“金字塔形”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2004年11月7日,邓利全等人召集鱼商鱼贩开大会,强行制定鱼价,导致了筠连及周边一些地方的鱼价大幅度上涨。“说不服就打服”是邓利全的“办事风格”。邓利全及打手们准备了刀、棍、铁棒、狼牙棒等,对一些不听“招呼”的鱼贩鱼商等进行暴打。

  邓利全涉黑组织所获利益除每月向所有成员提供数百元到1000元不等的工资外,部分人员还享有100元/月的电话补助费。从2004年12月到2005年4月期间,其渔业销售非法营业额达到人民币154万余元,案发后除去各种开支,仍有非法收入5万多元。

  公安部督办此案

  邓利全等人嚣张的气焰引起了群愤,在一些群众的不断举报下,筠连县邓利全案惊动了公安部,公安部将此案列为2006年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批挂牌督办案件。2006年6月,邓利全等人被依法逮捕后,由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进行初审。初审后,邓利全等人提起上诉。

  2008年2月4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该案进行了终审。邓利全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强迫交易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六千元。邓利秋、贺发金、张剑、向举、刘期成等人分获3年6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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