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更深层次的个税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09:30 《小康》杂志

  起征点怎么调?

  在对目前调整起征点的具体方法上,有部分受访者认为,调整了当然要比不调整要好,但依照什么去调似乎没有一个合理的标准。

  著名评论人士童大奂指出,把个税起征点确定为2000元,不仅前瞻性不够,而且出现明显的滞后性。一是该起征点远远滞后于民众的要求,二是民众的收入将会滞后于物价的上涨。

  另外,起征点变得过于随意,而且往往由行政部门主导,也成为时下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

  有网评说,如果每次个税起征点的提高,既不必通过民意听证,也没有一个法律规定的刚性的标准,而是财税部门和专家学者关起门来在那儿研讨,则不仅个税法的法律严肃性受到挑战,个税法的宗旨也会被违背。同时,财政收入的“承受能力”会成为调节个税起征点的主要砝码,所谓的提高起征点,往往只成为有关方面应对民意的一种“意思表示”。

  针对这些问题,有专家建议,法律制定要具有超前性,制定起征点时要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应根据居民消费支出情况实时调整,也就是个税起征点指数化。首先要界定什么是高收入,并听取中低收入者意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在整个社会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上限划定起征点,对高收入者征收要多些。

  对于起征点的地域差异问题,在具体的实施当中,专家建议,最好能考虑地方差异,全国人大可以授权地方人大,根据各地实际做出适当调整。

  呼唤更深层次的个税改革

  “就费用扣除额来看,确实存在问题,这个问题不是简单地把它提到1600、2000、3000,即使提高到一定程度,也解决不了在设计方面的问题,”赵仑向《小康》记者指出,“其实,最理想的方式不是设计一个总数,最理想的方式应该首先是按照家庭来扣除,再一个是分具体项目来设计。”

  赵仑指出,发达国家的所得税制度模式比较成熟,与我国的分类税制不同,他们实行的综合税制是在收入、支出全部综合计算以后再计算缴税。有的国家在费用扣除额上设计得比较细,有很多具体的项目,比如买房、租房、家庭抚养人口等。

  有关专家表示,起征点调整所引发的问题还需要更深一步的个税改革。

  前不久,全国人大财经委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后提出意见,国务院应认真研究税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加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适时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资料链接

  美国如何缴个人所得税?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属于综合所得税类型,也就是个人在一年之内,从各种渠道所取得的收入,不管是劳动所得还是资本利得,均汇总为当年的收入总额,根据年收入总额划分不同的档次,分别规定相应的税率,按超额累进税率方式进行征收。

  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要经过成本费用扣除、个人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美国规定费用扣除时,需要把一笔费用掺和的业务费和非业务费进行区分,其中为业务费的部分允许扣除。费用扣除分为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纳税者可视自己的情况任选一种。标准扣除是对纳税者规定一个标准扣除额,标准扣除额在不同的申报方式下数额不相同,并且每年还会随物价波动作相应调整。纳税者也可选用分项扣除,即把某些支出项目累加起来扣除。在允许的扣除项目中最重要的是抵押贷款和其他消费贷款的利息支出,州和地方的某些税收,慈善捐款,其他扣除项目包括高昂的医药费和伤亡损失。美国《国内收入法典》列举15个项目为免税所得,例如赠与所得、遗产所得、州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等。家庭生计扣除就是从净所得中减去规定的数额,这种扣除往往对配偶与子女规定不同的标准,有时对子女还要按照他们的年龄规定不同的标准。美国对每个纳税人抚养的家属给予个人宽免额,每个人宽免额都相同。并且,美国还对生计扣除采取指数化办法,避免通货膨胀对生计的扣除,例如1990年为2050美元,1991年为2150美元,1992年为23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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