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安排拨付各项救灾补助资金约27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10:55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2月14日专电 (记者 雷阳)今天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救灾和市场保障指挥部的同志介绍前一段时间在救灾和市场保障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下一步救灾和市场保障工作的重点,以及将采取的主要措施。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由明春介绍,近一个时期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财政部把抗灾救灾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立即启动了应急工作机制,成立了抗灾救灾工作应急小组。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多次主持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如何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如何支持做好抗灾救灾工作。

  谢部长要求,财政部门要把支持做好抗灾救灾工作作为当前一项紧急而重大的工作任务来抓;同时提出了四项目原则和要求:第一,要求密切关注灾情的最新变化情况,加大资金的投入,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各项救灾资金及时安排拨付到位。

  第二,要切实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和配合,保证受灾群众不挨饿、不受冻,有病能及时医治,保证或支持灾区尽快恢复交通、通电、供水和农业生产。

  第三,要采取措施加强资金的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第四,要积极筹措资金,帮助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解决基本生活问题,同时也要求各地切实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政策在春节前兑现,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社会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让他们过好春节。

  部领导先后深入灾区调研,随时掌握第一手情况。有关的司局急灾区群众之所急、想灾区群众之所想,按照工作部署在第一时间将救灾资金拨付到位,同时也要求各地财政部门统筹考虑,结合各地的安排情况及时将各项救灾资金拨付到灾区,拨付到灾民的手中。

  截至2月13日,中央财政共安排和拨付各项救灾补助资金约27亿元,其中补助地方的救灾资金大约25亿元,补助中央部门的救灾资金2亿元以上。这些资金主要用于灾区,特别是重灾区灾民转移安置的生活救助,包括滞留在公路和铁路的旅客临时生活补贴、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灾区城乡低保对象的临时生活补贴、防疫防病、物资供应、农业林业生产救灾、教育和广电系统的救灾工作,还有公路等基础设施的抢修等恢复生产生活的各项救灾支出。

  同时,为了帮助受灾地区缓解资金周转的压力,财政部向受灾地区紧急调度了63亿元资金,支持地方救灾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灾区各级财政部门也努力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及时安排和拨付了相关的救灾资金。

  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我们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管,努力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益。

  除了及时安排和拨付救灾资金外,财政部门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一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的政策措施。一是支持保障猪肉、粮、油、蔬菜等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刚才商务部的黄海助理也给大家介绍了相关情况。在这里我想补充的一项措施就是,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从今年1月26日至3月31日一律减半征收。

  二是实行相关的税费减免政策。对紧急进口的柴油,给予进口税收优惠;对进口的救灾捐赠物资,给予关税减免。三是积极应对各地和灾区的物价上涨,及时调整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明确2007年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连续三次提高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政策,2008年继续执行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继续给予适当补助。在此基础上,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的补助水平,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对受灾相对严重的7个省(区),从2月1日起,再按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3个月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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