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长兴任陕西省咸阳市代理市长(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4日15:56 西部网
庄长兴任陕西省咸阳市代理市长(图)
庄长兴

  2月13日下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九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应志治主持会议,副主任何建民、哈锐、吴养民、孟庆智及秘书长贺国华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赵润民,市政协副主席冯志强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根据千军昌市长的提议,经投票表决,决定任命庄长兴同志为咸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经投票表决,会议作出了《关于接受张立勇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千军昌同志辞去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和《关于接受方玮峰同志辞去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议,经投票表决,决定庄长兴为咸阳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张立勇等同志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记者 王鹏飞)

  庄长兴同志简历

  男,汉族,1962年11月生,陕西勉县人,1981年7月参加工作,1983年5月入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经济师。

  历任陕西省团校(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副校长(副院长);共青团陕西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省少工委主任,省青联主席,省八届政协常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共青团陕西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青联主席,省八届政协常委、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共青团陕西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青联主席,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陕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省红十字会副会长(兼);中共咸阳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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