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就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强调中方主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5日09:4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5日电 据中国外交部网站消息,2008年1月28日至2月1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次缔约国会议在印尼巴厘举行,78个缔约国、32个观察员国家、50多个国际机构、国际组织或非政府组织参加会议。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监察部副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率由外交部、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外委会组成的代表团与会。

  武大伟在大会发言中阐述中国关于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政策主张,他强调指出中方三点主张:

  一、增进互信。预防和惩治腐败,是各国共同的责任,符合人类共同价值观和道德观,符合各国和平、安全和发展的共同利益。应当在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对话,增进共识,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合作的政治意愿,排除各种因素的干扰,坚决拒绝为腐败分子提供避风港。各国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差异不应成为合作的障碍,也决不能成为腐败分子逃避制裁的借口。

  二、突出重点。缔约国会议应优先安排对国际合作问题的讨论。对设立新履约机制的探讨应重点考虑如何促进国际合作。秘书处应加强各缔约国引渡、司法协助及资产追回等方面的法律和司法实践的信息收集和相关数据库建设。技术援助应将国际合作列为优先项目,重点照顾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协助发展中国家加强能力建设,不应附加额外条件。相关工作组应坚持务实、开放的工作方式,集中力量对重点合作领域和合作方式进行探讨,为缔约国制定相应的国内法和采取其他配套措施提供建议,考虑制定示范法和示范协定的可行性。

  三、注重实效。反腐败合作要有新思路,新举措,新突破。公约作出了不少创新的规定,这些规定应该得到全面落实。为实现这些目标,各国应采取实实在在的措施,而不能拘泥于现有法律的制约。这些措施包括:减少国内法对合作的限制,简化审查程序,加快办案速度,适当降低证据标准。一些不能将公约作为引渡法律依据的国家,应当按照公约规定,寻求与其他缔约国缔结引渡条约。各国主管部门要加强直接沟通和磋商,提高合作效率。我们希望看到更多成功的案例,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屈万祥就“预防腐败”问题发言,重点介绍了中国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和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有关情况,表示愿本着平等互利、尊重差异、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预防腐败方面的国际合作。

  本次会议主要审议了履约审查机制、资产追回和技术援助三大议题。发展中国家普遍强调技术援助和资产返还的重要性,主张各国应加强这方面的政治意愿,优先关注这些问题。会议最后通过了涉及履约审查机制、资产追回、加强协调和技术援助、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贿赂等事项的六项决议,并决定第三次缔约国会议于2009年在卡塔尔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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