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公交摔成瘫痪谁来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6日06:03 长江商报

  律师称车方要主动承担药费 专家表示没有规定要强制垫付

  本报讯(记者 耿曦 通讯员 邓吉)出门坐公交车,上车后还没有找到座位,车子就来个急刹车,导致乘客摔倒,摔成了高位截瘫。武汉下岗工人刘建林去年年底遇到了这起倒霉事,如今还躺在医院里。眼下,高额的医药费由谁来垫付,成了伤者一家人最困惑的事。

  记者昨悉,刘的家属已提出起诉,硚口区法院下周将立案,再申请法院先予执行,让车方强制垫付医药费。刘的代理律师称,刘作为乘客与公交公司存在乘运合同关系,车方应主动承担责任垫付医药费。但是有专家指出,这里存在一个法律盲区——没有条文规定车方要强制垫付医药费。

  找座位时遇急刹车摔残

  记者在武汉市四医院脊椎科病房里看到刘建林时,他表示,“该说的他们都说了,我就不多说什么了。”据刘建林的同母异父的哥哥李菲回忆,去年12月21日晚10点10分许,刘建林在汉口居仁门乘坐“鄂A-396**”2路电车,上车后见前排没有座位了,便往后走。

  “正在找座位时,电车突然刹车,导致他仰面倒地。”据刘建林回忆,刹车时他抓了一下座位靠背,但没抓住,头朝司机方向倒下。

  硚口交通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上称:由于未现场报案,无法查证交通事故。

  伤者下岗多年膝下无子女

  记者从李菲的爱人和妹妹、妹夫处了解到,刘建林今年47岁,下岗多年了,他有轻微智障,没有结婚,无儿无女。

  “他现在拿低保,平时打点零工生存。我担心自己走在他前面,便把母亲留下的老房子以他的名义买下。”李菲介绍,刘平时穿衣等生活用品也由李菲一家提供。

  刘建林受伤后,先被送到中山医院急诊,后转院到武汉市四医院。李菲一家一直轮流照顾他,“我们是他仅有的亲人了。”李菲说。

  律师:车方要主动承担药费

  1月20日,李菲为刘建林请了律师,并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面要求电车公司垫付刘建林的医药费,另一方面商量后期的伤残赔偿。昨日记者了解到,下周硚口区法院将会立案。

  记者在湖北维利律师事务所找到刘建林的代理律师李涛,他告诉记者,刘建林是在乘公交车时受伤的,与公交公司存在乘运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车方应将刘建林安全送到目的地,而刘建林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意外,车方是要承担责任的,应主动承担医药费。

  电车公司:保证不停药

  记者从武汉市四医院了解到,刘建林目前的医药费已花去4万余元,电车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共垫付了药费2万5千余元,加上床位、伙食等费用共接近3万元。

  李菲说,由于交不起医药费,医院不能给刘建林用关键性的药物,只是由医生担保,使用退烧药维持生命。

  “我们肯定是出大头。”对此,电车公司一位李姓安全员告诉记者,考虑到刘建林的困难,他们可以保证医院不停药。

  专家:没有规定强制垫付医药费

  刘建林的医药费,电车公司该不该事先垫付呢?武汉大学法法学专家孙静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有证据证明刘建林的受伤是车方造成的,那么车方就得承担责任。

  但孙静说,合同法上没有规定车方要强制垫付受害人的医药费。为此,他建议人民法院立案后,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以保证车方事先垫付其住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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