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簿公堂要说法! 这是为什么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6日10:5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市民董强(化名)在购买单位房屋时,双方在核算面积时出现误差,单位为其多计算了几平方米的面积。因与单位交涉未果,董强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误差款项。近日,本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支持董强的诉讼请求。

  1997年,本市某研究所员工董强购买了单位的两套房屋,双方按照当时的“约定面积”交纳了房款。待房屋产权证下发后,董强发现当时出售的房屋面积与产权证所登记的面积相差5.03平方米,单位多收了他近1万元。为此,董强找到单位要求退款。因协商未果,董强将单位告上法庭。他在庭审中表示,因发现房屋面积有误差,他一直找单位要求退还多收款项,而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所以他诉至法院,要求单位退还多收的房款近1万元,并赔偿其利息。

  而某研究所表示,董强确实因此事找过单位,但由于时间较长,当时的经办人已经找不到了,希望董强能给单位一段时间核查此事。目前单位不能同意董强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董强购买的单位房屋面积有误差,并有证据予以证实。董强要求单位退还多收的房款,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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