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 学生保险学校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05:4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首席记者 赖波) 今天,我市的中小学生将到学校报到,新的一学期马上开始。昨日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2007—2010学年成都市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已经开始,学校为学生每生每学年投保5元,每个学生最高可获得40万元的赔付。

  学校买保险 每生每学年5元

  据了解, 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的投保人为各学校,被保险人也为各学校。保险期为三年,自2007年9月1日起至2010年8月31日止共三个学年。投保手续按年办理。保费按学校在册学生每人每学年5元计收。

  赔偿限额 每生最高获赔达40万

  此次对中小学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做了明确规定:每注册学生每人每次赔偿限额40万元;每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600万元 ;每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每注册学生精神损失赔偿限额3万元;每学校每年累计精神损失赔偿限额10万元;每注册学生财产损失每人每次赔偿限额2000元;财产损失免赔额,每注册学生每次事故绝对免赔100元;每学校每年累计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万元。

  赔偿范围: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被保险人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被保险人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因校方疏忽或过失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非赔偿范围:如果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及其他伤害学生的行为等情况,保险公司可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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