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后侵占公司商业秘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8日09:05 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福州2月17日电】(记者 郑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商业秘密后“跳槽”,给原公司造成182万元损失。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法院日前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范希强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被追缴非法所得99万多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2月,范希强利用在福州一家电子厂担任业务员的职务便利,将厂里的国外客户资料、产品价格、产品宣传图片、产品样品等商业资料拷贝藏匿。2005年3月,范希强向电子厂提出辞职,并“跳槽”至另一家公司任副总经理,全权负责制品车间生产经营。

  2005年4月,该电子厂厂长在广交会上发现范希强所在摊位上的产品大部分与自己厂里的产品一样,遂以工厂商业秘密被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查,至2005年9月,范希强利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开展业务,致使电子厂出口产品销量下降,经鉴定电子厂的经济损失达182万元。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