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当“村官”有新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02:5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王勋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日前,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福建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从今年起,通过选聘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全省大部分行政村至少有一名大学生的工作目标,其中,今年选聘1000名,明年后每年选聘2000~3000名。部分有条件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选聘大学毕业生到社区工作。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中详细罗列该计划的拟订方案,将在综合各设区市政府的修改意见后,于近期出台相应实施办法。

  服务期为2年

  征求意见稿称,从今年开始连续5年,我省统一安排选聘计划,按照公开选聘、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的方式,选聘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主任或村支书助理,开展农村基层服务工作,有条件的设区市开展大学毕业生进社区服务,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

  选聘对象主要为本省普通高校未就业毕业生、省外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未就业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至28周岁)。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作出突出贡献受到表彰,以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可优先选聘。计划每年9月底前确定人选,10月底前报到。

  “政绩”要入档

  选聘生离校时,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人事档案由服务县(市、区)选聘办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统一管理。服务期满后,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根据就业地转迁。

  县(市、区)选聘办负责选聘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选聘生本人档案,并报省选聘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选聘办审核,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可享这些待遇

  

  选聘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也可以申请延长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参加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考研究生和自主创业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服务期间,到行政村服务的选聘生,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人每年500元的交通补贴;到社区机构服务的选聘生,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人每年400元的交通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标准。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毕业生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至服务期满。

  考核合格的选聘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对于农村基层(不含社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到所在设区市的乡镇级(缺编)事业单位的,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直接办理就业手续。

  三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报考,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报考省、设区市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服务期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同时,选聘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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