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社保款崇州一乡干部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07:4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近日,原崇州市金鸡乡政府工作人员闫秀君因截留社保款被崇州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据介绍,阎秀君受乡政府委派,为金鸡乡部分失地居民代办农转非和社保。阎并未按相关规定,将失地居民的具体情形区分缴纳社保,而是统一按7000元标准收取,却按人均4900元标准向崇州市社保局报送资料,为参保居民发放社保金,阎秀君利用职权截留并侵吞居民4.62万元参保款。 谷萍记者王仁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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