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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网上公示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09:17 BTV《北京新闻》
记 者:王乒1,张昉 摄 像: 女播:【导语】今天,市建委在北京建设网上公示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请看报道 【正文】办法规定:3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才有资格购买限价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权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需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5年后可上市,但需交纳35%收益金。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符合上述条件家庭中,三种情况可优先购买: 一、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或滕退家庭。 二、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的老人、严重残疾人、患有大病或做过大手术的人员、优抚对象的家庭。 三、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网上公示时间为2月18日至29日。 北京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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