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城乡规划坚持遵循五项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19日15:5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记者孙玉波)建设部近日发出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提出贯彻城乡规划法要坚持遵循五项原则。

  一是坚持城乡统筹。各地在制定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城市、镇、乡和村庄发展,根据各类规划的内容要求和特点,编制好相关规划。实施城乡规划时,要根据城乡特点,强化对乡村规划建设的管理,完善乡村规划许可制度,坚持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本。

  二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必须充分认识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短缺和环境容量压力大的基本国情。在制定城乡规划时,认真分析城乡建设发展的资源环境条件,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建设步骤和建设标准,推进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是关注民生。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合理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关注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做好住房建设规划。加强对公共安全的研究,提高城乡居民点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四是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规划实施的依法行政。进一步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充实规划内容,落实规划强制性内容。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组织方式。建立完善规划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程序和制度。

  五是先规划后建设。依法编制城乡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和村庄规划。各地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事权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纠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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