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最高860元/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02:02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王道斌 通讯员 张祥 梁嘉敏)记者昨日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根据日前广东省政府颁布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东省决定再次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同时提高了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860元/月、770元/月、670元/月、580元/月和530元/月,适用地区与上年相同。其中广州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从原78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最低的第五类标准530元/月只限于执行第四类标准的市所属的部分欠发达县及县级市执行。调整后,广东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暂为全国最高。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期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的,调整后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2.9%,每个类别增长率超过10%,其中第五类增长最快,提高了17.8%。同时,为促使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通知》在要求各市原则上统一执行省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首次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明确不得下调标准。

  广东上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06年9月1日,标准为一类780元/月,二类690元/月,三类600元/月,四类500元/月,五类450元/月。

  另据了解,今年1月份召开的全省劳动保障工作会议透露,广东力争从2008年起,连续三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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