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86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04: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崔群、蒋悦飞 通讯员张祥、梁嘉敏)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今年4月1日起,广东省将再次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同时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2.9%,最大的提高幅度为17.8%,最低工资标准暂为全国最高。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类,其中,广州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从原78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

  全省最低工资平均提高12.9%

  广东省政府日前颁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五个档次,分别为860元/月、770元/月、670元/月、580元/月和530元/月。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2.9%,每个类别增长率超过10%,其中第五类增长最快,提高了17.8%。《通知》在要求各市原则上统一执行省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首次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明确不得下调标准。

  提高最低工资将缓解招工难

  当前正是招聘高峰,在这一时节提高最低工资,对于广大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广大外来工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喜事。省劳动保障部门表示,标准的提高将进一步增强广东的就业吸引力,缓解部分企业的“招工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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