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督促整改1万余项重大隐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0日20:0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0日电 (记者 刘铮)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日公布的通知要求,督促整改2007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的重大隐患。

  通知指出,截至2007年底,全国范围内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仍有1万余项尚未得到整改。要继续认真做好重大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彻底消除已查出但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对目前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隐患,要抓紧整改。凡能在短期内整改的,务必在3月底前整改销号;暂时难以整改完毕的,要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限期整改到位。对正在整改的隐患加强监控,严防发生事故。

  国务院安委办强调,各级安监机构对本辖区内重大隐患实行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和督办制度,盯住不放,直至彻底根治销号。对整改进度缓慢的,要进行重点督促检查。对逾期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无望的,要坚决关闭,并在媒体上曝光。

  2007年5月至12月,按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全国在工矿商贸企业和交通运输、渔业、农机、水利、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共排查出506.7万项隐患,已整改94.4%,其中8.36万项为重大隐患,已整改87.3%。2008年已被确定为“隐患治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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