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六问中院副院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01:33 金羊网-新快报

  程序为何长、执行有多难、审判怎反复……

  ■新快报记者 李国辉 黄琼 吴璇 王华平 廖颖谊

  去年7月就开审的案件为何至今无果?法院判罚执行难,难在哪里?一些重大刑事案件的判罚为什么一审、二审结果迥异?中国人和外国人的审判标准是否不一致?……昨日下午,在市两会越秀区人大代表团第四组的现场讨论会上,多位代表就市中级法院的报告向中院人士频频发问,中院副院长王健一一作答。

  疑问一:审理过程为何如此长?

  来自宗教界的人大代表王官雪在昨日下午的小组讨论会上首先向法院人士发问。王官雪说,他们教会有一栋楼,之前出租给某个公司作为宾馆和办公场所,但承租公司10年下来拖欠的租金已达到90多万元。催债无果,教会遂中止了租赁合同,并于去年3月将承租公司告上白云区法院。去年7月开始,法院开始审理案件。可是至今过去半年多却仍无结果。人大代表庞波也接着说,去年广州中院仍有4000多件案未结,数量还是有些大的。“为什么审理过程要这么长?法院有没有相应的时限?”庞波问。

  中院研究室主任王雪生解释说,案件是有审限的。例如刑事案件的审理正常期限是45天,由于目前广州的法庭不足,法官也比较吃紧,不少案件要排队,因此刑事案件往往不能按时结案,此时法院可申请延长审限,按规定可再延长30天。至于民事案件,一般是6个月结案,如果案情复杂,经申请批准还可延期6个月,即审理过程最长可达1年。如果超过一年则属于违法。

  疑问二:能否设简易民案“快速通道”?

  人大代表马林说,近年来,广州涉及劳资关系、合同关系、保险问题等经济纠纷的民事案件很多。如果这些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要几个月甚至一年,这往往对当事人很不利,如工厂企业不能正常开工,劳动者拿不到急需的钱……他问是否可以对民事案件进行分类处理,对比较简单的案件加快审理过程,“就像超市一样,设置量少商品的快速结账通道。”

  中院副院长王健说,其实法院一直来都在实行案件的分类处理工作,并不断简化简易案件的程序。目前民事诉讼法已经进行了修改,今年4月份将开始实施。新法的改进将能促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效率。

  疑问三:法院审判执行究竟怎么难?

  人大代表庞波问,去年广州中院办结了2.7万多宗案件,执结各类案件3643件。相对来说,执结案件的比例较低。判决执行难具体体现在什么方面?

  王健说,执行难的主要是民事案件,并且多涉及财产赔偿。这当中分三种情况,一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是没有财产,法院只能对案件实行中止审结,等到被执行人被找到时再重新执行;二是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对此法院一般采取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的财产是不动产,法院只能对其财产实施冻结,然后拍卖,再垫付赔偿金。这一过程会比较长;三是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被执行人是外地人,本人关在监狱,法院只能派人到被执行人家里或是委托当地法院执行,这也需要较长的时间。

  王健表示,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就进一步加强民事执行工作通过了决议,要求一些相关部门义务协助法院推进执行工作。今年的执行工作应该能获得有效改善。

  疑问四:对中国人和外国人的审判是否有差异?

  来自广州警界的人大代表刘超说,在他的印象中,在中国违法犯罪的外籍人士似乎比中国的犯罪公民要难判罚。他说,我国的法院对外国人案件的审理证据要求严得多,稍有不足,则容易被判轻。王健表示,我国的法律本来就秉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同样的犯法,对外国人的判罚不会轻过中国人。在中院审案的工作中,也不存在对外国人“开绿灯”的情况。

  疑问五:一审二审的结果有时为何迥异?

  刘超说,法院对于重大的刑事案件应当有个尺度,作案手段恶劣、谋财害命的罪犯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在实际中,有的重大刑案,不是判得轻了,就是审理出现反复,结果迥异。比如几年前曾轰动一时的花都少妇杀夫骗保案,罪犯经历了三次不同的判决结果,从一审死刑到重审无罪释放再到二次重审判决的无期徒刑。这是为什么呢?

  人大代表马林也说,对于证据不是很确切、难审理的案件,可以建立大法官制度,法院在具体审理中,可以向素质很高、办案经验丰富的大法官寻求指导,以彰显法律的威严公正,也能为日后类似的案件提供借鉴。

  王健表示,有些案件审理出现反复,这主要是因为证据存在疑点,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按照“疑罪从无”的精神,从尊重生命的角度上考虑,要求判决十分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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