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不再有地域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04:25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孙翔

  昨天上午,上海市司法局宣布,本市22家公证机构将在3月1日正式更名。今后,上海市公证处、上海市金山区第二公证处这样的名字将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上海市东方公证处”、“上海市国信公证处”等名字。

  据介绍,此次更名取消了市区层级的差别和按地域受理公证业务的限制,市民可以前往任何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全市公证机构层级同一,执业区域同一,法律地位同一。

  公证处不再有层级差别

  上海市司法局负责人表示,公证处原来是行政机关,因此就有了名称和区域的区别。目前全市共22家公证机构,更名前全部以市区县来命名区分,唯一一家市属公证处为上海市公证处,21个区县公证处以区县名字命名。

  根据2006年3月1日施行的《公证法》的要求,“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经过各主管部门的审批,从2008年3月1日起,上海市22家公证机构全部保留,统一在市一级层面设立,以“上海市+字号+公证处”样式命名。

  在21家区县公证处中,除“上海市金山区第二公证处”更名为“上海市国信公证处”外,绝大多数区县公证处都在“字号”中保留了区县名。而市属的上海市公证处,选择更名为“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各公证处业务受理相同

  此次更名对市民最大影响就是,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自己信任或方便的公证处,而不再受到区域限制。虽然全市公证机构名称变更了,但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没有变,各公证机构的公证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司法局相关人士举例说,此前根据《上海市司法局关于不动产转让公证管辖地规定》,市民如果要购买一套静安区的房产,公证时可选择的区县公证处只有静安区公证处,如果市民居住地不在静安区,办理业务就会存在诸多不便。3月1日后,上述条例废止,市民可以选择22家公证处的任何一家办理房产公证。

  此外,各家公证处之间也不再有业务受理内容的差别。“简单说,只要是能在上海进行的公证,任何一家公证处都能进行。”上海市司法局副局长桂晓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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