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中院一副院长报复举报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07:35 新京报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任鹏飞 范春生)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宣判: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晓云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王晓云曾任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捕前任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当时这位阜新市公安局女副局长得知阜新华隆集团员工许宁曾到有关部门举报自己及家人后,为泄私愤,将许宁抓捕并以诬告陷害、诽谤罪提起刑事自诉,致使许宁被非法羁押60多天。

  2007年8月6日,王晓云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被逮捕。法院一审认定,王晓云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为泄私愤,指使其他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之受追诉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其他涉案的司法工作人员被另案处理。据了解,王晓云日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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