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要不回欲告也无门新郑一农民——追债遭遇双户籍困惑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07:48 大河网-大河报

  

欠债要不回欲告也无门新郑一农民——追债遭遇双户籍困惑
□记者潘国平实习生魏浩文记者洪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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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如果有两个户籍,那其中一个一定是假的,可新郑农民张永全在对一名叫黄选安的人追债过程中,却发现对方竟有两个真户籍,也正因为这两个真户籍,导致张永全每次追债都以失败告终。

  2月18日上午,张永全欲将负责户籍管理的郑州市公安局告上法庭,但法院以张不是直接当事人为由拒绝立案,黄选安怎样办了两个真户籍,目前仍是迷雾一团。

  事件

  欠款人不还债玩失踪

  春节前夕,新郑市和庄镇农民张永全求助,他想弄清楚同乡的黄选安怎么会有两个户籍。

  在随后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03年7月至11月期间,时任河北保定万国生物化学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负责人的黄选安,前后分3次共向张永全借走6.2万元现金,1年后,张永全开始找黄选安要钱。但此时,已经找不到黄选安了,就连手机也更换了号码。

  无奈之下,张永全将黄选安起诉到新郑市人民法院,2005年11月22日,新郑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黄选安支付张永全现金及利息共计8万元。

  直到判决生效,黄选安始终没有露面。张永全遂向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的判决。

  难题

  执行中遇到两个“黄选安”

  “这是工作十几年来遇到的最麻烦的案子之一。”法院执行局法官牛建业说,他承办此案后,先后到黄选安所在的辖区派出所、通信公司、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银行等多家部门调查取证,希望可以找到黄选安本人或他的资产,但收效甚微。到多家银行查询其存款情况,均回复其存款余额为零。

  2007年3月,案件开始出现转机。执行法官通过一辆黄选安曾经驾驶过的轿车,追到了郑州市民航路32号院某花园。法官在小区的公告栏上,意外发现了有黄选安名字的电费通知单。小区物业告诉他们,这个名叫黄选安的业主住在该小区6号楼102室。

  随后,张永全和执行法官一起,到郑州市房产管理局准备查封该房产。可就在法官履行手续时,怪事却发生了——房产信息中,该“黄选安”的户籍信息与案件被执行人虽然名字相同,但户籍地址不同,一个是金水区卫生路,一个是新郑市和庄镇道东路;出生地相同,都是辽宁省丹东市,但出生日期却相差10个月,一个是1958年7月10日,另一个为1959年5月24日。

  虽然两个“黄选安”的照片看起来就是一个人,但由于两者的登记信息不一致,不能认定为同一个人。牛建业说,为慎重起见,他将情况向法院领导作了汇报,领导指示一定慎重区别,不能弄错,所以当时没有对该处房产进行查封。

  鉴定

  民警“认定”两“黄”是一人

  此后,牛建业和同事到公安机关分别将两个黄选安的户籍信息提取,放在一起反复比对。并让多名民警比对观察。随后,包括牛建业、新郑市公安局和庄派出所户籍民警,以及郑州市公安局多个部门民警在内的“经验派”,都基本“认定”两个黄选安系同一个人。经过几个月的反复研究,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对黄选安位于郑州市民航路的房产进行查封。

  2007年7月,当牛建业再次来到郑州市房产管理局,出示执行文件后,房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该处房产已经于2007年4月28日,被户主黄选安转卖给了他人。“正常的执行案件中,如果我们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有效资产,会立即查封,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在此案中,因为被执行人拥有两个不同的户籍身份。延误了执行时机,直接导致被执行人趁机将资产转卖,使案件无法正常执行。”牛建业说,为了便于找到黄选安,新郑市人民法院已于2007年12月12日,向金水公安分局发出了委托书,正式委托其代为将黄选安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困惑

  两个“黄选安”究竟谁制造

  春节前,记者同张永全一道来到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科,民警刁珂告诉张永全说,他们已经追查到黄选安自2004年从二七区转到金水区,又转到中原区的户籍转移过程。但因为2004年之前的户籍档案是人工填写,档案查找非常麻烦,所以一时还不能查找到。新郑公安局和庄派出所也从该所的身份证编码本上找到了两个出生日期不同的“黄选安”,但编码本上没有照片,所以也不能辨别。

  张永全听完解释后,依然请求户政民警鉴定两个“黄选安”是否为同一人。在户政科科长冯建坤的办公室,冯科长告诉张永全,要想证明两个“黄选安”是同一人,只能通过查找档案,他们无权鉴定两个户籍的真伪。而且就算查到了两个“黄选安”的户籍档案是同一人,也只能等黄选安本人出现,让他自己决定注销哪个户籍。

  新郑市和庄镇派出所主管户籍管理的指导员敬庆华称,他们查找所里的档案后发现,只有1972年黄选安在该所落户的记录,没有其迁出或更改年龄的任何记录。敬庆华断定,黄永安在新郑的户籍没有问题。

  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的孟国涛认为,已经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案件,却突然遭遇被执行人有两个户口的情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正常执行,这种情况在现实中非常罕见。至于该案被执行人存在两个户籍的问题,公民户籍登记机关存在工作过错。张永全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由公安机关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然而,目前的现实是,黄选安不现身,户籍管理部门又迟迟不给张永全有效说法,起诉户籍管理部门违规办理户籍,法院又不受理,张永全陷入了困境。Z

  “黄选安”的两个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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