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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财贪色毁了刘兴德幸福晚年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14:25 法制与新闻
家族成员沾光受益 在刘兴德数十年官场生涯中,不仅自己财权两旺,其家族成员也跟着沾光受益,真可谓“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刘兴德供认,他的一个侄子刘某高中毕业后,经他安排进了公安系统,现在在衡阳市一派出所任教导员;其大姐的儿子王某高中毕业后,被他安排在祁东县城关镇财税所工作;他另一姐姐的儿子杨某高中毕业后,经他安排,以招聘干部身份进入当地三塘镇财税所,不久调入衡南县财政局机关工作;他姐姐的女儿杨某高中毕业后,经他打招呼进入衡阳市城市信用社,信用社改为商业银行后,杨某随即进入银行工作;他弟弟的大女儿刘某原在衡山县汽配厂当普通工人,经他“关照”,高中毕业的刘某被安排到衡东县新塘镇财税所,后到开发区财税分局工作;其妻弟的女儿彭某从衡阳市财校毕业后,经他打招呼到了衡阳市财政局工作;他的妻弟彭某,原在工厂工作,经他安排进入衡阳市珠晖区市场管理中心工作。 刘兴德收受的贿赂款中,相当一部分涉及到他的儿子刘志勇,且绝大部分受贿款项都由刘兴德交给妻子存入银行。 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8月22日,衡阳市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开发金碧华府项目向市商业银行申请贷款3950万元。由于当时文华公司尚欠商业银行贷款1600余万元逾期未归还,刘兴德未同意对方的贷款。文华公司董事长汪元辉得知此情况后,立即找到刘的儿子刘志勇说情,并承诺贷款到位后,送其一个门面。 于是,刘志勇找到父亲,请求他把3950万元贷给对方,并将汪元辉许诺送一个门面的情况告诉了他。数日后,原本反对贷款的刘兴德同意将数千万元贷给文华公司。2002年10月28日,衡阳市商业银行向文华公司发放首期贷款1000万元。事后,汪元辉将金碧华府一楼100多平方米的铺面送给刘志勇。2004年到2006年期间,该铺面租赁用作麦当劳餐厅,刘志勇从文华公司收取租金24.8万元。 为感谢商业银行的支持,维持好与刘兴德的关系,2003年春节前一天,汪元辉邀请刘兴德及其他银行领导吃饭,其间单独送给刘兴德5000欧元。此后几天,汪元辉让刘志勇再度带去5000欧元给刘兴德。2004年年初,汪元辉邀请刘全家吃饭,并送给刘兴德2万元人民币。同年春节前,汪再度送给刘兴德一套50元版的纸质人民币纪念币。 2003年1月,刘兴德任衡阳市政府巡视员,官至正厅级。是年,衡阳市政府准备开发莲湖路步行街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土地在市国土局公开挂牌出让,衡阳市华源集团董事长李伟生以8300万元“摘牌”。事后,华源集团先后支付了土地款5500万元,尚欠2800万元。2004年2月,李伟生向刘兴德请求给予贷款支持。2月18日,华源集团正式向商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刘兴德考虑到该项目处于居民密集区,拆迁工作将会面临巨大阻力,贷款发放后会有很大风险,故一直在犹豫。 在一次闲聊中,李伟生对刘兴德说:“刘市长,你也快要退休了,有什么需要的,你尽管说。”在此情况下,刘兴德向李伟生暗示其子刘志勇想买一辆车,并告诉李伟生“有什么事情去找刘志勇”。此后,李伟生找到刘志勇许诺送30万元给他。事后,刘志勇将收受李伟生30万元一事告知刘兴德,并拿这笔钱买了一辆轿车。刘兴德随即签字,同意衡阳市商业银行发放3000万元贷款给华源集团。 335万元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任职衡阳市商业银行“一把手”期间,大幅削减银行不良资产是刘兴德引以为豪的一项重要政绩。刘兴德供述,他上任前商业银行刚组建时有不良资产15亿元左右,后通过加大收回贷款、拍卖不良资产等措施,不良资产减少4亿元到5亿元,银行每年利润在2000万元到3000万元之间。但同时,这也为刘兴德提供了非法收入的途径。 2002年,衡阳市商业银行对部分不良资产进行处理,由衡阳市华信拍卖公司主持拍卖。第一次拍卖比较成功,共拍出1600多万元的抵贷资产。后因部分资产在办理产权移交等方面不顺利,该公司经理陈某找到刘兴德请其出面协调,并希望今后能继续承接商业银行的拍卖业务。为此,陈某给刘兴德送去2万元。不久,刘兴德打电话给衡阳市房产局局长及产权处负责人,最终将此事摆平。 2004年9月,刘兴德被免去市商业银行董事长职务,次年7月退休。2006年10月8日,刘兴德因涉嫌受贿罪,经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此后,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侦查,在侦查终结后,以刘兴德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2007年6月12日移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发之前,一些与刘志勇交往密切的人陆续被抓,刘家人觉得风声不对,开始商量把家庭财产转移一部分。刘兴德与妻子、女儿3人最后商定,转移一部分财产到女婿李某名下,由女儿保管;一部分存款置于刘兴德的妻子名下;另一部分财产转移到其他亲戚名下。 儿子刘志勇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刘兴德的妻子彭建华要女儿把准备转移到亲戚家的有关存单作登记。后经办案人员搜查,刘兴德女儿用一张学生作文纸记录了转移款共计人民币170多万元、美元4629元、欧元5000元、港币27198元。刘兴德的妻子彭建华为转移财产,除了交给刘兴德妹妹的儿子蒋某20多万元存折外,还给了蒋某一个上了锁的黑色皮包,内有一根149克的金条和三四万元现金。刘兴德的女儿女婿将近10年来别人送给刘兴德的一些衣服、烟酒等物品用车拉走。 据悉,刘家共有8处房产,其中刘兴德夫妇为儿女和自己支出购房款56万多元。 检察机关指控,从1987年至案发时,刘兴德家庭全部财产总计折合人民币921万余元,其中,不动产价值折合人民币335万余元、动产折合人民币522万元、家庭消费支出63万元。刘兴德能够说明来源的财产折合人民币586万元,其中,刘兴德受贿折合人民币373万元、家庭合法收入为193万元、违法所得共计19万元。因此,刘兴德尚有价值人民币335万元的财产其本人不能说明来源。 2007年8月29日下午4时许,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兴德涉嫌受贿案的庭审结束。当法官宣布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时,刘兴德颤抖着双手,拿起早已准备好的“忏悔书”老泪纵横地读了起来:“我后悔晚年没有珍惜党和人民交给我的权力,没有经受住金钱与美色的诱惑,请求法官考虑到我年事已高,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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