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面罗汉”的黑恶人生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14:28 法制与新闻

  【重案实录】

  白皙、稍胖的圆脸,鼻梁上架着一副金边眼镜,与人谈话时脸上总是挂着微笑……在一般人眼里,樊华一副憨相,斯文,知礼数。可在南昌市道上混过的人,遇事都会惧怕他几分。一位不知黑道深浅的“愣头青”却触怒了他。于是,闹市区内上演了一场杀气冲天的绑架未遂案。南昌市警方由此展开缜密侦查,抽丝剥茧,终于将以樊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成功捣毁。

  “笑面罗汉”的黑恶人生

  王健根/文图

  2006年8月25日。江西省南昌市城区,骄阳似火,热浪滚滚。

  下午3时20分许,“嘎——”一声刺耳的刹车声,打破了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刑警大队办公区的宁静。许多民警迅速放下手中工作,出门察看个究竟。汽车卷起的灰尘中,一位中年男子从轿车里钻出来,跌跌撞撞地冲向办公楼:“救命啊——救命!有人要杀我!”

  光天化日之下,中年男子为何要逃到刑警大队来躲避追杀?警方立即受理此案,迅速展开调查。

  闹市绑架露出马脚

  报案人叫陈宏彬。一年前,陈宏彬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鹿景名居24号楼购买了一套住房。2006年8月20日,当他来到自己的新居打算装修时,发现进出单元的过道被一扩张的大门独占,影响了自己的进出。

  经了解,占据陈宏彬过道空间的是江西某广告公司总经理李林。李林在与陈宏彬同一个单元购买了4套住房,并要将这里改造成公司办公用房。于是,陈宏彬找到李林,要求其恢复原貌,以方便自己出行。李林没有理睬。陈宏彬便上前制止施工队的装修行为,双方发生拉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李林便请社会上的“罗汉” (注:南昌地方语,意为以暴力称雄的流氓恶势力人物)给陈宏彬施压,但并未奏效。

  8月24日晚,李林再次约陈宏彬第二天下午3点到绳金塔仿古街的“迪欧咖啡厅”谈判。

  当陈宏彬如约而来时,这里已如临大敌:停在咖啡厅大门口的几辆车内,10多个佩戴统一红色袖标,手持砍刀、渔叉等凶器的人守候着,这分明是要逼陈宏彬就范。刚谈了几句,陈宏彬见形势不妙,便转身下楼。

  “弟兄们,别让他跑了!” 陈宏彬刚刚钻进车,身后喊杀声已响成一片。陈宏彬迅速发动汽车,这时,有人拼命拉车门,有人用刀叉砸车,有人在疯狂地咆哮……陈宏彬猛地一踩油门,轿车冲了出去。只听“嘭”的一声巨响,一把渔叉砸碎了车后窗玻璃。陈宏彬以为对方开枪了,拼命驾车逃走。

  死里逃生的陈宏彬在向办案民警陈述事因时仍惊魂不定,端着茶杯的手不停地颤抖。

  办案民警通过调查证实,当谈判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后,徐武、古江南、张鹏、范鹏飞等流氓恶势力成员在对陈宏彬实施绑架未遂的情况下,用砍刀、渔叉等凶器围截、砍砸陈宏彬的汽车。有人反映现场出现过一辆可疑的轿车,民警通过查寻可疑轿车这一线索,牵出了另一个人物。有证据表明,案发时,樊华就在现场。

  这立即引起了紧盯樊华多年的民警的警觉:樊华此时在这里出现,绝不会是巧合。

  樊华,江西省鼎诚涂装有限公司、江西省紫路照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因寻衅滋事、赌博两次受到公安机关的打击。此前,南昌市发生的多起影响恶劣的案件,都与他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可警方却苦于没有搜集到有力的证据,未能将其绳之以法。

  鉴于樊华关系众多、背景复杂,且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的特点,西湖公安分局决定对他展开秘密侦查。

  通过近半年时间的侦查,警方不但查实了这起绑架未遂案是樊华策划、组织的,还掌握了樊华涉嫌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犯罪的证据。

  2007年1月30日,在南昌市公安局领导的指挥下,西湖公安分局采取了统一抓捕行动,一举抓获樊华涉黑团伙重要骨干、成员27人,缴获枪支3把、子弹20余发、爆炸物11筒、砍刀11把、渔叉5把等作案凶器。随着案情调查的深入,樊华这位“笑面罗汉”的黑恶丑脸终于暴露出来。

  横行作恶肆无忌惮

  樊华,1963年12月生。他皮肤白皙、稍胖,鼻梁上架着一副金边眼镜,与人谈话时脸上总是挂着微笑,一副憨相。给人的印象是斯文,懂礼数。即使与交恶的对手谈判,他都会笑脸相迎,礼貌送客。可当他一背过身去,恶念便从胆边生,歹毒的计划就出台了。因此,在南昌市道上混过的人,尤其是他过去的竞争对手,只要提起他的名字,脊背就会透出一股寒气。

  童年时期的樊华,也有过天真快乐的生活。樊华在兄弟姐妹4个中排行最小,由于长得瘦小体弱,他成了家里重点呵护的对象。那时家里经济上虽然并不宽裕,但他几乎也是在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溺爱中长大的。

  12岁刚上初中那年,父亲的一句话,影响了樊华的一生。正因为身体瘦弱,樊华在与童伴玩耍戏闹时常常是个弱者。一次,樊华与邻居一同龄孩子在家门口的草地上戏闹。连续3次摔跤,樊华都被邻家的孩子轻而易举地摔倒在地上。目睹这一幕,顿失颜面的父亲怒吼:“要打你就给我打赢,别在这里丢人现眼!”

  大伤自尊的樊华,并没有真正理解父亲这句话的含义。他眼含着屈辱的泪花,从心底里升腾起一股不屈的欲火,以至这股欲火驱使他走上了逞凶斗狠的不归路。

  从此,樊华没有在学业上奋发,而是倾心强身健体,心思全用在了欺善交恶上。1979年高中毕业后,他先后在南昌市砂布厂、南昌市麻将塑料厂工作。1992年,樊华下岗后,便开始混迹社会,先是在南昌市十字街水果批发市场垄断搬运业务,称霸作恶,收取保护费,在当地小有恶名。1996年11月,樊华的搬运站被工商部门依法取缔,他的一名同伙因欺行霸市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樊华侥幸无事。

  以枪起“家”,以赌发“迹”,以财色护“黑”。这是办案人员对樊华走向犯罪深渊的精辟概括。

  从1997年开始,樊华在辖区十字街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收取保护费。不劳而获的钱财滚滚而来,樊华恶欲膨胀,在与其他恶势力团伙争夺利益的过程中,为扩充自己的实力,樊华网罗“两劳”释放人员、地痞流氓芦太明、胡贵仁、熊华荣、敖国辉等10多人在自己旗下,并购买了枪支、刀具装备队伍,积极寻找机会称雄南昌黑道。他信奉自己的歪理邪说:在这个社会上,谁狠谁做老大,谁做老大谁就有钱。

  1998年3月的一天,樊华的嫂子在赌场因一点小事与当时南昌鼎鼎有名的“罗汉”张新华(后被判无期徒刑)发生争执,并当场被羞辱了一通。樊华闻听此事后窃喜,他早就想在南昌黑道称大了。要称霸,就要敢与大的“罗汉”较量。因此,樊华极力抓住张新华惹下的这一事端,欲想灭一灭张新华的威风,借此在黑道上扬名、称雄。于是,他纠集芦太明、胡贵仁、熊华荣、敖国辉等人,提着3支五连发猎枪上门讨说法,吓得张新华东躲西藏。樊华便驾着车四处找寻,酒店、赌场、歌厅,到处耀武扬威,杀气腾腾。只要一听说张新华在哪里出现,他们就端着枪跟踪追杀到哪里。就这样,闹腾了一年多的时间,早已精疲力竭的张新华只好俯首称臣,并赔上了1万元“精神损失费”。

  1999年7月14日,因争抢赌客,罗云森与相邻赌场发生纠纷。樊华应罗云森之邀,率芦太明、胡贵仁等10余人手持砍刀,端着4支五连发猎枪冲进对方赌场,在一番狂砸乱打后,开枪将参赌人员刘洪娟的左眼击伤,造成刘洪娟眼球被摘除,构成重伤乙级。可案发后,樊华仅仅被判了个缓刑。

  几次打杀较量,樊华恶名大震,其团伙在南昌市各恶势力团伙中的知名度得到了极大的提升。樊华更是肆无忌惮,他抓住这一时机,迅速扩充人员,购置枪支装备,扩张地盘,肆意敛财。樊华团伙利用替人了结恩怨、摆平事端、解决纠纷等形式,收受“活动经费”、“好处费”和“提成”等,坐收渔利。于是,当时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不少人遇到麻烦的事儿,不再是寻求政府和法律的解决,而是求助于樊华团伙的帮助。樊华趁势而上,通过插手经济活动、干预民事纠纷、帮助与之有来往的商人实施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获得各种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据警方查实,该团伙涉案枪支达15支,仅开设赌场、收取保护费和替人解决纠纷等就非法敛财达35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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