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富源特大矿难事故中4名煤官渎职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14:34 法制与新闻

  【庭审现场】

  2006年11月25日17时,云南省富源县后所镇昌源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32名矿工遇难,3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00多万元。事故发生后,云南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抢险救援和事故查处工作,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接连发生多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依法从快处理,并有针对性地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部署。”

  2007年10月,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敖成璧,原副局长杨盛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该局生产技术科原科长吴鸿飞、后所镇煤炭分局原局长蒋成辉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敖成璧和杨盛分别以定性不准、量刑不当提出上诉。

  云南富源“11·25”特大矿难事故:4煤官渎职受审

  屈磊/文

  2007年7月31日上午,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大法庭内座无虚席,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富源“11·25”特大矿难事故案在此进行公开审理。

  “把被告人带入法庭!”当天上午8点30分,在法警的押解下,富源县煤炭工业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敖成壁,原副局长杨盛,生产技术科原科长吴鸿飞,富源县后所镇煤炭分局原局长蒋成辉等4名被告人被依次带入法庭。4名被告人中蒋成辉因病被取保候审,一直居住在家中,成为惟一一个没有穿“黄马褂”者。

  回放:

  “11·25”阴霾

  2006年11月27日上午,昌源煤矿事故现场已基本清理完毕,出事的矿井口由两名民警值守。阳光仅能照到洞口内两三米深的地方,再往里看就是黑乎乎的。据了解,2006年以来,昌源煤矿曾4次被封,11月2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察组才在富源县检查完工作。而4天之后,就是这个矿井口,无情地吞噬了32条鲜活的生命。

  沾益籍矿工张某事发当天本来是上中班的,由于感冒他请假休息,才逃过一劫。他说,下午3时30分,同组的其他4人都按时下了井。他躺在床上正睡得迷迷糊糊,突然有人来敲门说“井下出事了”。他跑到井口一看,“黄黑的烟尘往外扑,里面什么都看不见。有几个人连滚带爬地出来,我们就赶紧上去抬”。由于刚来矿上10多天,张某几乎不认识同组之外的工友,也不知道那天救起的是谁。天黑后,有民警来封锁现场,再后来,张某就听说同组的4人都遇难了。

  如今他们5人的大通铺上,4床薄被还是胡乱地摊着,似乎它们的主人才刚刚起床出工去了。“不想去叠,一碰就难受。”

  同样是从沾益来的矿工吴某回忆起爆炸的情形,仍然后怕不已。当时他正在往外拉煤,闻到了一股刺鼻的气味,但是他没有在意。这时,他突然听见暗斜井里一声爆响,“像放炮一样”,“我被吹得飞起来,飞出去1米多,井里充满了呛人的气味,喘不过气来,觉得头晕、胸闷、恶心”。虽然头盔上的灯开着,但是什么都看不见。吴某马上反应过来是瓦斯爆炸,挣扎摸索了20多分钟才爬出来。

  矿工李某这个月上夜班。25日下午5时30分左右,他正在休息时,听说出事了。“我们当过兵的胆子大,就下井去救人。烟太大,我从井下70多米的地方扯出5个人来,都已经死了。我准备下去救我们老乡,但是救援队来了,不让我下去了。”李某后来听说,他的沾益同乡詹某两兄弟当场死亡。

  11月28日下午,大部分死者家属已经赶到当地。18岁的王某是这次遇难矿工中年龄最小的。他的爷爷坐在殡仪馆门前悲痛难抑:“我70多岁了,是来送孙子。”

  事故发生后,据云南省政府事故处理工作组初步分析,“11·2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由于非法违规生产、采用非正规方法采煤、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造成瓦斯积聚、电器设备老化产生火花而引起的瓦斯爆炸。

  昌源煤矿储量核实报告为608万吨,设计年产量为15万吨。矿井持有《采矿许可证》,但是没有《采煤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2006年1月,国家煤矿安监局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告要关闭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中,后所镇有5个,昌源煤矿名列其中。之后曲靖市人民政府将其改为保留矿井。2006年4月25日、6月18日、10月16日,各级政府几次指令此矿要停建。2006年8月1日,后所镇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对昌源煤矿现场封存并照相存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说,昌源煤矿从2000年获得采矿许可证至事故发生,始终没有进行项目审批,性质应该属于在建矿,是根本就不允许产煤的。

  另一个让监察人员痛心疾首的事实是,就在11月2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察组才在富源县检查完工作离开。时隔4天后,督察组负责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副主任李万疆再次返回富源,他说:“我心里很不是滋味。”

  事故发生后,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有12人被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其中昌源煤矿矿长严帮汝、昌源煤矿二号井投资人兼承包人黄买权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此外,22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与此同时,昌源煤矿违法所得734.8万元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3674万元;昌源煤矿被依法关闭。

  2006年12月8日,敖成璧、杨盛等4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等被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同年12月10日被依法刑事拘留,12月19日、22日分别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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