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市场亟待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14:59 法制与新闻

  旅游市场亟待规范

  在案发现场,一个年轻导游表示,他们所从事的职业总是在不停地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心理压力非常大。像徐敏超在人前表现出的“温顺”,其隐藏的潜台词则是委屈和忍让,“各种怨气日积月累,如果没有一个疏通的渠道,就可能以一种常人难以想像的方式发泄出来。”

  按照规定,旅行社应给导游发工资并购买五大保险,但实际上一些旅行社并未这样做,而是按提成给导游发效益工资,这些导游为了多挣钱,就拼命地带游客到购物点购物吃回扣。

  “我们多数导游都是‘无工资、无福利、无保险’的三无人员!”另一位四川籍导游调侃地说。不是“三无人员”的导游只是少数。据丽江市旅游局局长和耀新介绍,当地导游实行的是“基本工资300元+绩效工资”,另外旅行社必须给所有导游购买“五大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当地导游戏称自己是“五保户”。但“300元的基本工资塞牙缝都不够,主要还是靠绩效工资”。而所谓“绩效工资”也就是游客的“消费返点”。在“三无”导游的眼里,“五保户”导游和他们也不过是“五十步和一百步的差别”。

  导游的主要收入来源于游客的“消费返点”,这是业内公开的秘密。据记者调查,导游的收入下不保底,上不封顶,在业内还曾发生过多例“一月挣辆桑塔纳,一年挣个三室两厅”的暴富神话!但此一时,彼一时。眼下,导游们的日子已越来越不好过了。

  多数导游的生存现状是:带团时不仅不能从旅行社获取报酬,还要按游客人头向旅行社缴纳一笔费用,即“人头费”。这在一些旅游黄金线上尤为突出。为招揽客源,旅行社纷纷用等于或低于成本价的“零负团费”招揽游客,而转向导游收取高额“人头费”填补部分亏空,这让导游们不堪重负。

  据导游们自述,他们在考取导游资格证书后,只有两条出路,一是挂靠在导游服务公司名下,一是挂靠在旅行社门下。而无论哪个“婆婆”都不会给他们发工资,也不会为他们提供社保、福利。这样,导游们就会竭尽所能让游客们到各个购物点购物或参加各项娱乐活动,以获取“消费返点”。

  随着“返点”收入超过导游的正常工资收入,购物和娱乐成了他们的“主打项目”。后来,导游们的固定工资收入占其总收入的比例越来越低,到最后则完全放弃了固定工资收入。但另一方面,导游的准入门槛很低。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导游们开始“自相残杀”,纷纷出钱向旅行社买团带,“人头费”应运而生。

  对“人头费”能否彻底取消,一位业界资深人士抱怀疑态度:“收久必取(消),取久必收。人头费高到一定程度,导游们就会要求取消,可人头费即便取消,仍有可能死灰复燃。因为毕竟导游业的现状是僧多粥少,仅仅取消人头费,仍然是治标不治本”。

  “零负团费”和“人头费”这两个毒瘤,是长期以来旅游行业恶性竞争的结果,“零负团费”在前,“人头费”在后,但两者产生的时间相差无几。

  对“零负团费”和“人头费”,旅游执法部门从其一出现就严令禁止,但是屡禁不止的原因还是旅行社之间、旅行社和导游之间某种约定俗成的观念在作祟。以至于在业内表面上遵守行业规定,而实际是另一套潜规则,这给执法带来了取证难度。另外,旅游涉及到的不仅仅是旅行社和导游,还有公路交通、宾馆饭店、景区、娱乐场所、购物点等等,仅靠旅游局难以对整条产业链条作出有效管理。

  查清事实真相、认真处理善后事宜无疑是必要的,但管理者更应该从中引起反思。要净化旅游市场、避免悲剧重演,不能仅寄希望于行业自律与职业自觉,而有待于从立法层面建立旅游行业规范,彻底打破旅游行业无序竞争的状态。此外,完善旅游接待制度与问责机制,抬高导游准入门槛,重视导游的专业素质培训和心理健康保护,也十分重要。

  丽江市古城区区委宣传部部长李朝红说,出事后,他曾和徐敏超见过面,他当时情绪很稳定,他说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李部长说,徐敏超带团从昆明到丽江途中,一路上为游客进店购物等问题,多次与昆明大家旅行社导游彭丽萍发生争执;到了丽江古城后,彭丽萍又擅自改变观光路线。彭丽萍弃团后,徐敏超非常生气,以致情绪失控,于是将怒火转嫁到无辜游客身上。“这件事是偶然发生的,但对全国旅游行业都是个触动,也许会促进整个旅游行业管理的进一步健康发展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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