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廉政文化为反腐助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15:31 法制与新闻

  用廉政文化为反腐助力

  凌锋/文

  刚刚结束的十七大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开幕式上所作的报告,再次显示了党面对腐败的坚决态度。不但党与腐败“水火不相容”的铿锵之词首次出现在了报告中,更值得关注的是,“廉政文化”的表述也出现在了十七大报告中。

  廉政文化是人们关于廉政知识、信仰、规范和与之相适应的生活方式、社会评价的总和。相对于明确具体的规则制度而言,“廉政文化”表面看起来笼统宽泛,实质意义却极其深远。因为任何人都处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文化之中,社会运行固然需要强制性的法制作为人们行为规范的明确引导,但是,遍布在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廉政文化更能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同时,廉政文化建设也需要一定的制度支持,来保障实现主流的价值目标。可以说,一个社会、一个民族的廉政文化状况,决定着这个社会和民族的廉政状况和水准,也推动着和谐社会的构建与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廉政文化是推动法治进程的重要内容,更是党的建设的传统经验,在弘扬法治精神的背景下,强调“廉政文化”同样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近些年来,我国反腐力度不断加大,各项政策法规也不断出台,与此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强化廉政文化的作用,为反腐败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基础。事实证明,如果缺少反腐倡廉的良好文化氛围,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的干部时常会被孤立,一些“反腐斗士”会被周围人所不容,而针对某些为腐败鸣锣开道或喊冤叫屈的“理论依据”(如“水至清则无鱼”、“小节无害”、“反腐败影响经济发展”等等),更需要用融入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廉政文化加以迎头痛击。

  搞好廉政文化建设需要从多方面着手,就思想意识层面而言,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任何文化形态都是以某种价值观为支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绝不是空洞的概念,它们既引导着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又标示着法治国家的目标,是建立在我国基本制度之上适合我国国情的理念、精神,只有在廉政文化中注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精神,才能保证廉政文化的发展方向,才能最大限度降低腐败发生的机率,才能形成人们对反腐败工作的共识。具体来说,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廉政廉洁文化建设的核心理念,强调以民主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否认任何特权;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现代法治思想内涵全面落实到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监督、公民行为和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上。

  此外,还要加强有关制度建设。法治区别于人治的重点,在于前者通过富有强制力的程序化规则,来限制、遏制人们基于各种欲望僭越规则的冲动或行为,廉政文化建设的目标则是要在主流价值观的基础上,形成整个社会对廉政的共同认知,从而对各种违法腐败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这个目标的实现,既需要思想意识的传播,也同样需要各种法治实践。事实上,立法、司法、执法等法治实践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廉政教育价值,就实践来看,及时跟进的廉政立法、公正的司法审判、严格无私的执法行为,不仅表明了党和国家对腐败行为的否定性评价,也同时向人们昭示、宣传了清正廉洁的思想观点。同时,廉政文化建设本身也需要建章立制,使廉政文化建设的体制同党和国家的体制改革保持协调一致,使廉政文化宣传具有计划性、系统性、长期性,使廉政文化富有整体视野的时代感。

  总之,反腐败从来都是系统工程,都具有长期性。“廉政文化”出现在十七大报告中,从某种角度说明我国反腐败工作进入了新阶段。结合前不久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我们可以看到,反腐败工作不仅是要果断处理腐败官员,不仅是及时跟进立法,更是要把防治腐败的关口前移,更是要通过廉政文化建设,打造整个社会反腐败的文化氛围与舆论环境。我们可以看到,全社会、全方位、系统的反腐败局面就要形成。对此,我们深信不疑地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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