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变更造成损失 财政预留资金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15: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有市人大代表建议

  规划变更造成损失 财政预留资金补偿

  本报讯 记者胡军、雷鸣、关天夫报道:买下临江旺地,规划的是16层商品房,但政府一纸“临江房最高不能超9层”的禁令出台,导致地块烂尾!因政府规划改变导致买地人损失谁来埋单?昨天,市人大代表李萍萍表示,政府规划变更造成相对人损失要补偿,建议政府财政预留资金予以补偿。

  李萍萍介绍,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规划许可后,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条件,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被许可人补偿。修建性详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确定后,确需变更的,规划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

  但由于《城乡规划法》中并没有规定补偿的责任主体,广州也没有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李萍萍建议政府财政预留规划变更资金,保证对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补偿。

  李萍萍的建议得列席会议的广州中院一名执行法官地赞同。他表示,法院执行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况,因为政府改变规划,导致一些地块因前后相差悬殊无人敢拍卖,最后那块地彻底烂了尾。

  这个建议也得到了市人大代表田子军的赞同。

  (编辑: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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