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屡现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16:23 法制与新闻

  跨国公司屡现商业贿赂

  近年来,随着跨国公司在华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越来越多的国际知名企业频爆有关商业贿赂的丑闻,家乐福事件只是其中的冰山一角。

  2006年11月15日,德国司法部对享誉全球的西门子公司(位于慕尼黑的总部)进行了突击搜查,封存了上万份档案资料,并逮捕了数名西门子员工,由此揭开了西门子全球市场的贿赂丑闻。据相关调查人员透露,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起,西门子非法贿赂支出已超过10亿欧元。

  对于全球最大的跨国公司之一的西门子来说,巨大的中国市场不容小觑。随着西门子贿赂案调查的不断深入发现,中国公司也未能幸免。负责西门子审计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显示,9个与中国业务有关的公司和个人被牵扯到贿赂案中。

  2007年7月,有德国媒体报道称,据西门子内部文件披露,通过在列支敦士登Neue银行开立的3个银行账户,西门子内部有人将资金转入中国、印度和印度尼西亚。仅在账号“220030”下从1998年9月至次年4月间,就有6笔资金被提取,金额约合现在的410万欧元。8月20日,西门子总部发言人安德里亚斯·施瓦伯称,内部调查表明,西门子中国市场的确存在不正当的商业行为,目前正在接受调查。8月23日,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郝睿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去年西门子(中国)公司开除了20名员工,因为他们被发现涉及了一些公司不能容忍的行为。

  就在公众热议西门子(中国)公司是否涉及商业贿赂的时候,又有消息传来。2007年8月15日,著名连锁快餐企业麦当劳董事总经理刘士成因涉嫌贿赂罪被香港廉政公署拘留。至此,数家国际知名企业在华相继沾染贿赂丑闻,引发了国内民众对在华跨国公司职业操守和商业信誉的一片斥责声。

  实际上,跨国公司在华违法行贿事件时有发生。回首2004年全球知名电信服务供应商朗讯科技中国“贿赂门”事件,经过内部审计和外部法律专家的调查发现,朗讯科技(中国)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同时朗讯(中国)公司4名高管——公司总裁、首席运营官、销售部高级主管及一名财会经理遭到解雇,原因是涉嫌违反了禁止美国公司在海外实行贿赂的联邦法规。

  2005年5月,美国德普公司案引起了公众对商业贿赂的广泛关注。根据美国司法部2005年5月20日提供的报告披露,全球最大的诊断设备生产企业德普公司在天津的子公司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德普公司的产品,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这家企业最后被美国相关机构以违反“反商业贿赂法”为由,处以479万美元巨额罚金。

  2006年11月13日宣判的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张恩照案件让笔者记忆犹新。该案中,随着审判结果一同浮出水面的,还有众多跨国IT公司的名单,他们分别是IBM、思科、安迅和日立。其中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提到,IBM曾向一个协助行贿张恩照的销售代理支付了22.5万美元。

  国内民间经济分析机构安邦集团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跨国企业在华行贿事件近10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中国在10年内至少调查了50万件腐败事件,其中64%与国际贸易和外商有关。为何众多跨国公司身陷贿赂案,他们的贿赂行为正在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吗?

  “非阳光”行为需要法律根治

  跨国公司在华频现贿赂丑闻,与中国的整体市场环境是分不开的。众所周知,在西方国家成熟的市场环境和有序的市场秩序中,最具核心价值的两条商业规则,一是合法竞争,二是奉守诚信。这两条是包括所有跨国公司在内都必须严格遵守的。然而,跨国公司在进入像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后,在欠缺健全的法制市场的环境下,往往容易变质。

  有分析人士指出,首先,中国是世界上快速增长的最大新兴市场,许多外国企业迫切地希望能够在中国市场占据一席之地,而为了达到迅速占领市场的目的,有的企业采取一些“非阳光”的行为也是人之常情,再加上中国人一贯奉行的请客送礼的交往之道,外国企业也不得不入乡随俗;其次,国内某些行业垄断,使得公共资源稀缺并集中,导致非市场化的竞争掠夺公共利益,灰色交易甚嚣尘上。上海国际金融学院院长陆红军认为,跨国公司之所以行贿赂之事,与垄断问题分不开,实际上,贿赂是一种获得垄断利益的手段。陆红军分析说,现在的商业竞争中存在的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是垄断。不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国外,跨国公司始终在追求垄断权益。而跨国公司的贿赂行为出现的根本原因就是为了获得垄断权益,为此,他们可能会使用不少不正当的手段。

  而根据市场人士的说法,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产生与我国的商业大环境有一定的关系。以零售业为例,根据WTO有关规定,我国零售业自2004年12月11日开始向外资全面开放。外商可以以独资的形式在中国设立公司,开设门店。而在此之前一些外资零售业巨头已通过各种变通的方式在中国迅速发展门店,快速圈地所形成的门店网络使这些外资零售巨头们底气十足,在位居行业龙头或老大的位置后,零售商和供应商之间的相对平衡状态被打破,取而代之的是零售商的绝对强势和供应商的弱势地位。随着中下层经理人员的本地化,这些人重权在手,利用本企业的强势地位向供货商索取费用,最终导致形形色色的贿赂事件的发生。其中,家乐福就是最典型的例子。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张玉瑞指出,目前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案件的泛滥,将直接影响中国的投资环境,阻碍中国的自主创新。要遏制洋贿赂,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就需要完善有关法规,加大监管力度。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谢望原认为,要有效地遏制商业贿赂行为,制定一部完备的《反商业贿赂法》是有必要的。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教授对此持相同意见,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国内现行的相关法律虽然对一些具体的商业贿赂行为作了规定,但分散而非专门详细的界定、受贿主体的范围局限以及缺乏海外反腐败的相关规定等方面的缺陷,使得这些法律仍然代替不了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

  从一连串的商业贿赂事件不难看出,造成贿赂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果说企业自身的管理模式是内因的话,那么外因就是我国针对商业贿赂的法律的缺失。法律的不健全为商业贿赂的发生提供了土壤。调整管理模式或许是企业自身的问题,但是填补法律空白则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有具备了严格的法律制度,才能够让跨国公司以一种健康、阳光的方式为我国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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