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可带薪休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17:5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21日电 中国人事部网站今天全文发布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于2008年2月15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办法》规定,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办法》还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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