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假记者身份敲诈勒索团伙被擒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1日17:51 法制与新闻

  【社会记录】

  假记者,非记者也。他们头顶“记者”的头衔,干着骗子的勾当。

  以林明豪为首的“《中国法治新闻》海南代表处”一伙人,假冒记者身份,以在新闻媒体上曝光负面新闻相威胁等手 段,索取钱财,招摇撞骗。2007年6月下旬,该团伙成员庄帅和黄金二人敲诈三亚市凤凰镇30万元时,在约定交钱地点 被警方当场抓获,并缴获10万元现金。随后,警方又顺藤摸瓜,将该团伙头目林明豪和成员陈捷勇抓获。

  7月3日,林明豪等4名团伙成员被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10月10日,三亚市城郊 人民法院对此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林明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庄帅、陈捷勇均被判处有期 徒刑3年。

  假代表处“挂牌成立”

  据办案人员介绍,《中国法治新闻》杂志是在中国香港地区注册的一家新闻媒体。由于该刊物在内地的部分工作人员 长期招摇撞骗,聚敛钱财,2004年11月,该刊物被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文宣布取缔 。

  2006年12月,林明豪以“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海南代表处”名称在海口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经营范围包括开展公司相关业务(设计、制作、发布、广告业务)的联络及招商咨询服务,林明豪为负责人。2007年4月 24日,“《中国法治新闻》海南代表处”非法“挂牌成立”,地址设在海口市海秀中路。海口海秀中路顺发新村小区31幢 602房,是以林明豪为首的假记者犯罪团伙的窝点,在602房防盗门的上方,悬挂着刻有“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海南代表 处新闻部、广告部”的牌子。

  据顺发新村物业管理处左主任介绍:“602房是房东直接出租给租房者的,只知道租房者姓林。林某在3个多月前 租下该房后,一次性向房东支付了3个月的房租,却没有办理租房手续,租房者至今未向物管处要求开通水电,而且该房一直 无人入住。”

  左主任还透露,林某承租该房后,物管处及房东曾多次打电话催他办理租房手续,可林某总是找种种理由拖延,连钥 匙也不跟房东要。林某等人只是于今年4月24日在31幢楼房的一楼及602房门口处悬挂了两块“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海 南代表处”的招牌,此后好像再也没来过。

  办案人员经海南省文体厅报刊印刷发行处证实:《中国法治新闻》杂志于2004年11月已被取缔,属非法刊物, 其工作人员黄金、庄帅等进行采访活动及所持有的记者证、工作证、采访证均为非法证件。“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海南代表处 ”没有在海南省文体厅报刊印刷发行处登记注册,林明豪、庄帅、黄金等4人均无记者资格登记备案。

  据团伙成员交代,“海南代表处”的主任为林明豪,其他成员分别为黄金、庄帅、陈捷勇等人,他们对外称其身份为 “首席记者、记者”,其实文化程度均为高中以下。这些人员要进入代表处当记者,只要向负责人林明豪交纳约1.5万元不 等的“办证费”,并提供身份证号及照片等个人资料,大约10天的时间,就可从林明豪处领到《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的记 者证、工作证、采访证、名片等相关证件。

  该团伙成员还交代,所有成员均受林明豪的指挥,成员没有工资报酬,经济来源全靠成员各自收集到的一些违规单位 的信息后自由组合(一般2人以上为一组),再以“记者”的身份,采用在新闻媒体上曝光相威胁的手段,要挟个人或团体单 位,以“赞助费”的方式索取钱财,所得钱财均由成员偷偷私分或先“上缴”林明豪后再返还30%的回扣费。

  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

  据团伙头目林明豪交代,要以拉“赞助费”为由敲诈钱财,光凭嘴骗不行,还必须物色一些“有违规、违法行为”的 单位,设法取证后,以在媒体上曝光相威胁,才可能达到敲诈勒索的目的。

  2007年3月中旬的一天,为了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某景点进行敲诈,林明豪指使黄金、陈捷勇等3人到该景点 “暗访”。进入景点后,陈捷勇故意用相机在景点某处拍照并引起管理人员注意,当景点管理人员前来制止时,黄金、陈捷勇 随即亮出《中国法治新闻》的“记者”身份,以该景点存在违规现象要曝光为由要挟该景点总经理陈某面谈。

  当天傍晚,黄金、陈捷勇与陈某在三亚市某餐厅见面。席间,黄、陈出示《中国法治新闻》的“记者证”、“工作证 ”、“采访证”及一本《中国法治新闻》杂志,吹嘘自己是有名的“首席记者”。随后,黄、陈以该景点存在“门票回扣及园 中园门票”等违规现象,并准备曝光,以此向陈某索要5万元“赞助费”。无奈之下,陈某是又说好话,又陪笑脸,几番交涉 后,黄金、陈捷勇才同意将“赞助费”降为1.6万元。当晚,陈某向黄、陈支付了2000元,并约定余款日后付清。20 00元一到手,黄金、陈捷勇二人立即平分。

  3月27日中午,黄金、陈捷勇又打电话要挟陈某赶快交钱,陈某因工作忙便吩咐下属江某拿了8000元到三亚市 威尔士咖啡厅交给了黄金和陈捷勇。黄金接过8000元钱后,开出一张6000元的收据,截留下的2000元,黄、陈二 人又各得一半。

  后来,黄金、陈捷勇又多次打电话要挟陈某给钱,因担心景点被媒体曝光,陈某只好让三亚黎苗族风情景点陆老板先 付了5000元,这笔钱又被黄金、陈捷勇各自揣进腰包2500元。

  第一次敲诈就大获全胜,该团伙又瞄准了下一个目标。

  时隔1月,2007年4月22日上午10时许,林明豪授意庄帅、黄金,以《中国法治新闻》“记者”的身份及“ 海南代表处成立”的幌子,向三亚市某农场黄场长拉“赞助费”。庄帅、黄金在与该农场宣传科刘科长商讨时提出:“给5万 元赞助费”。

  然而,刘科长一直以农场经营不景气及超5000元的开支必须上报总局审批为由拒付。于是,双方在给5000元 “赞助费”问题上商谈未果。

  4月23日下午4时许,刘科长接到一名自称“检察院王处长”的电话,要挟说“我是搞法律专业的,情况比你们懂 ,你们就给他们钱吧,免得他们曝光你们农场的情况”等。听了这些话后,刘科长同意支付5000元“赞助费”,但必须是 以公对公来转账。据庄帅、黄金交代,该农场财务科于2007年4月25日按庄、黄二人提供的账号转入5000元,此次 “赞助费”庄、黄二人分文未得,由林明豪独吞。

  骗术被揭穿

  2007年5月23日下午5时许,三亚市凤凰镇领导马某接到一名自称是《中国法治新闻》海南“记者站”“记者 ”的电话,称有要事相谈,并约好当晚9时30分在三亚市解放路爱上咖啡厅会面。

  当晚见面时,前来商谈的两名男子中一人递上一张名片,上面印有“《中国法治新闻》采编‘记者’庄帅”的字样, 另一名男子自称姓黄名金,两人称是受北京总部委托,从海口来到三亚,要调查凤凰镇羊栏村土地受破坏并非法买卖变为商用 地一事。随后,庄帅和黄金拿出一叠照片,照片上显示有部分土地受破坏、建筑泥沙垃圾用工程车往土地里倾倒等内容。紧接 着,两人拿出一本《土地法》说,他们采访了当地群众,群众反映政府部门和土地开发商勾结,变卖耕地作商业用地。边说边 拿出一份材料在马某和其副手凌某面前晃了一下,声称那是当地群众的投诉材料,《中国法治新闻》北京总社社长很关注这件 事,要求他们必须调查清楚后曝光。

  为了让马某、凌某相信他们的话,庄帅和黄金拿出数本《中国法治新闻》刊物,刊物使用的是中国香港刊号,并说中 央领导会阅览到此刊物。

  黄金说,他们是驻海南“记者站”的“记者”,曾在文昌、琼海、万宁等地调查过一些案例,刊登后,中央领导直接 批示,查办了不少官员。两人提醒马某和凌某,考虑一下政治前途,并表示即使不刊登该单位的事,他们也要往三亚市纪委、 检察院寄送这些材料,抓一些人坐牢,为老百姓作主。

  马某和凌某听了黄金的一番话,心生疑虑,马某便对他们说,该土地受破坏是当地村民为谋取经济利益,私自将土地 出租给他人作为商用造成的,不存在非法买卖土地问题,政府已出面多次阻止,但收效甚微,他要求两人支持一下单位的工作 ,不要曝光。

  而庄帅和黄金却说,肯定有镇里的领导插手此事,他们已经调查得一清二楚,知道幕后的领导干部、土地开发商是谁 ,如不曝光,必须请示一下社长。最后,庄帅和黄金说,等材料写好后,再与你们联系如何解决这个事情。

  与庄帅、黄金两人见面后,马某越想越觉得蹊跷。5月23日晚11时,马某立即召开临时领导会议。听完情况介绍 后,与会人员认定庄帅和黄金是招摇撞骗、敲诈勒索。于是,他们立即向三亚市公安局报案。随后,警方受理此案,介入调查 。

  5月28日晚上,庄帅多次打电话和凌某联系后,约凌某在胜利路金公主茶坊见面。见面时,庄帅独身前来,他说材 料已经写好,不能给凌某看,必须当面给马某。庄帅说他是海南人,也不想曝光此事,但是要给社长一个交代,他建议给一些 版面费,把这个报道搞成正面宣传。

  凌某表示不想做正面报道,只想了结土地遭破坏一事。庄帅认为凌某作不了主,坚持要和马某见面,并旁敲侧击地说 :“你们财政收入这么好,可以斟酌一下。我们一个同事整了大东海一家夜总会的色情活动,老板拿20万元出来摆平。我们 曝光了三亚市某会所的色情活动,他们用50万元来摆平……”

  见凌某不为所动,庄帅又说:“我们这个暗访是中央直接委托的,到处都有线人,三亚公安局和安全局特意派人保护 我们,谁也动不了我们的。”并表示该单位要想摆平这个事,其必须与负责人马某见面详谈。

  5月29日、30日,庄帅多次打电话给马某和凌某,说社长催得紧,要求尽快解决此事。

  5月31日晚11时,庄帅和黄金约凌某在河西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大楼旁水龙吟茶艺馆见面。见面时,庄帅和黄金指 责凤凰镇的领导都躲着他们,要不是看在上次“海南代表处”成立时该镇赞助了5000元,他们早就把写好的材料交给社长 直接送给中央政治局常委了。

  凌某问庄帅如何解决此事,庄帅说社长的胃口比较大,要摆平社长,至少需要30万元。凌某说这个价钱太高,单位 里没有这么多钱,能否少点,两三万行不行。庄帅当场回绝,说如果是两三万元一切免谈,30万元少点可以,但幅度不会很 大。凌某表示回去向负责人马某汇报后再联系。就此,双方不欢而散。

  6月2日,庄帅再次给凌某打电话,要求一次性付款15万元,分期付款要20万元,款项付清后,可将他们收集的 证据和材料交还给凌某,并定下6月4日晚9时在三亚市滨海路戛纳风情咖啡厅三楼见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6月4日晚10时许,三亚警方在戛纳风情咖啡厅三楼将庄帅、黄金抓获,当场从庄帅携带的皮包里缴获赃款10万 元和其他赃物。

  经警方审讯,庄帅和黄金交代:三亚凤凰镇羊栏村土地受破坏一事,是《中国法治新闻》杂志社新闻广告有限公司北 京代表处下属海南代表处负责人林明豪指示两人采访调查并敲诈勒索的。两人承认在和该单位领导见面时,采用虚张声势、恐 吓等语言相威胁,以达到敲诈勒索钱财的目的。他们交代,每次见面和会谈的情况都向林明豪汇报,林明豪指示继续用同样的 方法恐吓勒索。

  经调查,凤凰镇并不存在像庄帅等人所说的领导干部参与土地非法买卖、徇私枉法、贪污受贿、破坏耕地等情况。

  江舟世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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